招标
[安徽三建八公司]安徽三建八公司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49.9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单位:
现对我公司所属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汽车吊进行公开询价,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最低价中标。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询价控制价为 499500.00 元(不含税总价)。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上传作为报价附件(不可改动本询价函格式)。超过控制价者报价无效。
备注:
1、本次报价内容包括: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
2、法人资格要求:提供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等。类似业绩要求:提供2项30万相应业绩,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保证金:0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4、拟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须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查明产地、出厂时间、功率)、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起重机械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
5、钢筋吊卸由中标人负责,单次进场钢筋超过50吨的按吨位计算,单次低于50吨的,按次结算,中标人需要提供人员配合将钢筋卸到指定位置。其他项目按照工作不足4小时的依据半个台班结算,工作超过8小时的折算成小时计费。以上工作量为暂定,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6、中标人须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驻相应机械进场,否则视为违约,单次罚款1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无法满足招标人现场需要。招标人有权将其合同终止,不予任何补偿。
7、投标方充分考虑项目运距、场区等复杂情况,如汽车吊施工期间因乙方运输、施工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物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8、投标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自行拉设警戒线,设备警报器、随车携带安全警示牌放置。
9、投标人启动机械时需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与材料员确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当天使用机械一天一签。
10、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
11、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要求,若出现因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限制不能提供投标人饱和的连续作业造成的施工机械停置、人员窝工等属投标人自行考虑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2、在施工期间,因天气、地方施工环境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人员的停工,其损失属于投标人自行承担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结算以现场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中标人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并承担所有税费。
结算方式:按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按节点进行支付。
以下工程款支付前提均为投标人汽车吊机械设备进场合格,且招标人业主单位同期工程进度款已到账: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按月结算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已结算吊车使用机械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中秋、端午、春节等特殊节假日支付已结算吊车使用机械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剩余余款在设备退场工作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完毕(无息)。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安信、E信方式支付。
现对我公司所属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汽车吊进行公开询价,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最低价中标。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询价控制价为 499500.00 元(不含税总价)。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上传作为报价附件(不可改动本询价函格式)。超过控制价者报价无效。
钢板止水带采购报价标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1 | 吊卸钢筋 | 包工包机械,单次钢筋≥50t | 吨 | 3500 | ||
2 | 吊卸钢筋 | 包工包机械,单次钢筋<50t | 次 | 50 | ||
3 | 随车吊 | 8小时为一个台班 | 台班 | 50 | ||
4 | 汽车吊 | 25t(8小时为一个台班) | 台班 | 230 | 5节臂 | |
5 | 汽车吊 | 35t(8小时为一个台班) | 台班 | 40 | ||
6 | 汽车吊 | 50t(8小时为一个台班) | 台班 | 30 | ||
不含税总价 (元) | 小写: 大写: | |||||
含税总价 (元) | 小写: 大写: | |||||
可抵扣的增值税率 9 % | ||||||
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
备注:
1、本次报价内容包括: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
2、法人资格要求:提供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等。类似业绩要求:提供2项30万相应业绩,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保证金:0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4、拟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须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查明产地、出厂时间、功率)、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起重机械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
5、钢筋吊卸由中标人负责,单次进场钢筋超过50吨的按吨位计算,单次低于50吨的,按次结算,中标人需要提供人员配合将钢筋卸到指定位置。其他项目按照工作不足4小时的依据半个台班结算,工作超过8小时的折算成小时计费。以上工作量为暂定,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6、中标人须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驻相应机械进场,否则视为违约,单次罚款1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无法满足招标人现场需要。招标人有权将其合同终止,不予任何补偿。
7、投标方充分考虑项目运距、场区等复杂情况,如汽车吊施工期间因乙方运输、施工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物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8、投标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自行拉设警戒线,设备警报器、随车携带安全警示牌放置。
9、投标人启动机械时需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与材料员确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当天使用机械一天一签。
10、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
11、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要求,若出现因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限制不能提供投标人饱和的连续作业造成的施工机械停置、人员窝工等属投标人自行考虑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2、在施工期间,因天气、地方施工环境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人员的停工,其损失属于投标人自行承担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结算以现场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中标人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并承担所有税费。
结算方式:按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按节点进行支付。
以下工程款支付前提均为投标人汽车吊机械设备进场合格,且招标人业主单位同期工程进度款已到账: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按月结算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已结算吊车使用机械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中秋、端午、春节等特殊节假日支付已结算吊车使用机械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剩余余款在设备退场工作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完毕(无息)。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安信、E信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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