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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采购采购采购文件质疑答复函03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大也智能数据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广西)自有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金融广场2508号
法定代表人: 杨一江
委托代理人: 杨涛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事实依据:1.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3】3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为中级资格,该专业对应的高级资格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该条评分办法仅承认特定的中级资格,排斥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高级资格,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服务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1:经核查,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后续处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质疑事项2: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4分”
事实依据: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包括新建(一市一屏)大屏展示系统、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统一应用门户、改革管理系统、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系统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党建和思想宣传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等10个监管业务系统,并实现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区直国有企业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的技术对接”,上述采购需求均为系统建设类,不包含“数据分析”相关内容,该条评分办法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数据分析师”资格, 属于“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是指目录之外的证书不能认定为职业资格证书,而非禁止认证其他能力认证证书,且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除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外的其他能力认证证书。大数据分析师属于大数据数据分析和挖掘平台的规划、开发、运营和优化。符合本项目“对建立分析指标和预警体系,从多主题、多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智能化预警、预测及可视化展示,揭示直属企业指标运行质量、防范风险,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质疑人所述的评审标准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项目需求设定,与项目履行情况相适应。因此,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事实依据:根据当前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和大数据分析师两项专业资质的人才相对稀缺,同时满足条件的候选人较少。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的评分机制过于严苛,缺乏灵活性,不利于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 定:“ 采购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将特定的两个专业资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和大数据分析师要求作为得分的必要条件,可能被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答复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这两种证书考试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也不论年龄和专业,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技术分分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25 分), 工作计划安排 (10分 ), 实施方案分(满分15分 )售后方案分(满分10分)”。本项目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却缺乏对于系统建设方案、具体功能实现证明截图、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方案等相关评定要求,与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 一市一屏)大屏展示系统、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统一应用门户、改革管理系统、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系统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党建和思想宣传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等10个监管业务系统,并实现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区直同有企业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的技术对接” 不相匹配,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有造成政府财政资金损失的风险,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4: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对详细描述了项目的每个系统需求。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的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进行”、“工作计划安排”, “实施方案分”“售后方案分”
附件信息:
广西大也智能数据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2.2 M
广西大也智能数据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3.3 M
地 址: 中国(广西)自有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金融广场2508号
法定代表人: 杨一江
委托代理人: 杨涛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事实依据:1.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3】3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为中级资格,该专业对应的高级资格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该条评分办法仅承认特定的中级资格,排斥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高级资格,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服务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1:经核查,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后续处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质疑事项2: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4分”
事实依据: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包括新建(一市一屏)大屏展示系统、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统一应用门户、改革管理系统、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系统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党建和思想宣传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等10个监管业务系统,并实现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区直国有企业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的技术对接”,上述采购需求均为系统建设类,不包含“数据分析”相关内容,该条评分办法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数据分析师”资格, 属于“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是指目录之外的证书不能认定为职业资格证书,而非禁止认证其他能力认证证书,且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除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外的其他能力认证证书。大数据分析师属于大数据数据分析和挖掘平台的规划、开发、运营和优化。符合本项目“对建立分析指标和预警体系,从多主题、多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智能化预警、预测及可视化展示,揭示直属企业指标运行质量、防范风险,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质疑人所述的评审标准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项目需求设定,与项目履行情况相适应。因此,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分-项目团队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全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事实依据:根据当前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和大数据分析师两项专业资质的人才相对稀缺,同时满足条件的候选人较少。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的评分机制过于严苛,缺乏灵活性,不利于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 定:“ 采购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将特定的两个专业资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和大数据分析师要求作为得分的必要条件,可能被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答复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这两种证书考试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也不论年龄和专业,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技术分分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25 分), 工作计划安排 (10分 ), 实施方案分(满分15分 )售后方案分(满分10分)”。本项目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却缺乏对于系统建设方案、具体功能实现证明截图、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方案等相关评定要求,与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 一市一屏)大屏展示系统、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统一应用门户、改革管理系统、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系统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党建和思想宣传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等10个监管业务系统,并实现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区直同有企业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的技术对接” 不相匹配,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有造成政府财政资金损失的风险,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4: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对详细描述了项目的每个系统需求。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的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进行”、“工作计划安排”, “实施方案分”“售后方案分”
附件信息:
广西大也智能数据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2.2 M
广西大也智能数据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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