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和北路以东,齐寿路以北地块(原煤制气厂除一、二期以外剩余第二部分重油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金额
28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伟杰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兴和北路以东,齐寿路以北地块(原煤制气厂除一、二期以外剩余第二部分重油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023-09-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KQX230022-01SG
1.招标条件
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兴和北路以东,齐寿路以北地块(原煤制气厂除一、二期以外剩余第二部分重油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栖行审备[2023]161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施工
2.2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至兴和北路(规划道路),南至齐寿路(规划道路),东至万寿路(规划道路),北至原煤制气厂地块(除一、二期以外剩余地块第一部分)一标段T-2修复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施工类;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8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土壤修复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兴和北路以东,齐寿路以北地块(原煤制气厂除一、二期以外剩余第二部分重油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至兴和北路(规划道路),南至齐寿路(规划道路),东至万寿路(规划道路),北至原煤制气厂地块(除一、二期以外剩余地块第一部分)一标段T-2修复区。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及修复技术方案,地块污染土壤共分为6层,分层修复总面积为15512.692m2,污染土壤总修复方量为17031.31m3;拟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8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首次参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登录交易系统,通过‘下载标书’选择交易项目,按照页面指示完成操作,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核查)注:如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④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含,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壤修复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资料(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核查;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采用暗标

6.3技术标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分。

6.4投标报价(满分77分)

1)、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5技术标(满分16分)

(1)技术方案(满分8分)

①总体概述:项目背景、编制依据,回顾前期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结论、修复目标值及修复范围以及主要工艺的可操作性、效果可达性。(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②场地概念模型,对场地修复实施过程中场地概念模型的描述与更新预测(包括水文地质情况、污染源、污染物分布、受体以及和影响受体的暴露途径,以及修复后的概念模型更新预测等)。(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③针对本地块实际情况,对技术方案进行细化优化,工艺参数合理,并确保满足功能要求。(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得0分。)

④具有合理科学的场地环境管理计划和监测方案。(优,得1分;良,得 0.9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⑤具有明确、合理的修复效果自检和自验收方案。(优,得2分;良,得 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得0分。)

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针对各种修复工艺可能会产生安全、环境隐患的具体环节,详细描述将采取的各项针对性防治措施。(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8分)

①项目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全面。(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②施工步骤、部署科学合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③主要施工方法可操作性强,施工工艺科学先进。(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④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有效,具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⑤劳动力、机械、材料计划安排合理,技术先进、机械设备适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⑥修复质量的保证措施。(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⑧施工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方案、舆情控制等。(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得0分。)

6.6业绩分:1分

自2018年1月1日(含,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包含化学氧化修复工艺进行土壤修复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资料(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核查;提供相关工艺方法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或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等);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6.7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首次参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登录交易系统,通过‘下载标书’选择交易项目,按照页面指示完成操作,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9月11日16时49分到 2023年9月18日16时49分 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保工程资质和能力;

(8)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5招标文件获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9月18日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301室)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6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9:30分。

9.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78号外贸口岸大厦12楼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薛工 联系人:毛伟杰
电话:025-68687510 电话:025-68687511
传真:/ 传真:/
项目承诺书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e0d6e5c9-ffde-45dd-9553-d90b2f14d7e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69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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