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LC-ZC24090002)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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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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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lc-zc24090002
预算金额299.81万元
招标联系人-022-6054346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西青区新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婧婷022-6054346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LC-ZC240900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C-ZC2409000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和平交警支队及基层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9.8112万元
最高限价:299.811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97.7872 197.7872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本项目第1包投标人负责支队和泰安道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就餐人数为347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102.024 102.024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本项目第2包投标人负责贵州路大队食堂日常食材副食采购服务,就餐人数为179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共2包,不接受兼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2)网上获取。需先发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licheng13820261910@163.com)、后收到购标登记表,将标书款付款截图至邮箱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汇三层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文件。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市西青区新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湖支行,银行帐号:122917124810001。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川路8号
  联系方式:022-60543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新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汇三层302室
  联系方式:022-60543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婷
  电 话:022-60543460

天津市西青区新里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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