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式查房推车、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0.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0
公告正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式查房推车、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式查房推车、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07000.00元
4.最高限价:107000.00元(A标段:72000.00元   B标段:35000.00元)
5.采购需求:采购涉及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下表,采购参数详见附件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A标段
1.移动式查房推车
3

24000.00
72000.00

B标段
1.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4

5500.00
22000.00
紫外线
★ 2.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2

6500.00
13000.00
等离子
标注★设备为核心产品。

5.1本项目谈判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为本次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涉及到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风险等的所有费用;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保期:设备≥2年;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一年内支付;
5.6其他要求
5.6.1到货要求:A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B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5.6.2本项目实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6.3成交单位必须为采购人提供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和技术资料等);
5.6.4成交单位负责项目产品的安装,成交单位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产品、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6.5.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的对接,并承担在用软件供应商所需的接口费用。
5.6.6其它商务、服务要求及情况说明: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给予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
5.6.7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谈判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谈判申请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其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2谈判申请人拟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8日(自本公告发布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bssey.com/)及院内公示栏
3.方式:登录网址,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或院内公示栏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办。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视情况而定)。
3.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应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报价表;
1.2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1.3售后服务承诺书;
1.4质量保证书;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法人授权委托书;
1.7资格证明文件;
1.8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报价
2.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
3.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需求、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3.5投标文件应准备正副各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密封完好。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合格文件拒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1.2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2.项目联系方式:
2.1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2.2电话:0875-3037359
申请文件格式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式查房推车、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式查房推车、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首轮报价

3
质量承诺

5
结算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一年内支付;
6
其他说明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比选报价为:交货地点的完税价。申请人在清单中填报的含税单价包含使其投入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运输、集成、安装、调试、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保险、培训、技术服务等相关所有费用),以及设备、材料清单中没有明示而供货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总计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比选。代理人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按照公告中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参数
偏离情况





























































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附件六、其他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按照公告中的其他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售后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承诺、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谈判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谈判申请人(盖章):
日期: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申请人(盖章):
日期:
注: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说明:投标人如有其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材料请自行拟定添加
附件:A标段(移动式查房推车)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
1.
车体系统
一体化设计
含电池的一体化结构设计,主机采用内嵌式设计保护在一体化工作台面内,电池固定在车体底座内保障车体平衡;
台面设计
台面使用部分为完整方形,显示器支架侧移;
台面把手
台面把手方向朝下,停车操作时台面把手位于键盘下方;
键盘托设计
台面内隐藏键盘托盘,完全隐藏到台面内部,使用时可从台面内拉出;(需提供键盘托完全隐藏及弹出演示照片);
可扩展台面
为保证查房车在移动过程中的轻巧性以及具备优化台面空间设计,查房车应具备可扩展台面设计,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关于扩展台面的证明文件(非外观专利);
台面把手一体化
台面及把手为塑料无缝一体成型,把手与台面之间无螺丝固定,颜色及材质一致,把手两端直接与台面相连为封闭式设计;(需提供台面演示照片:证明此台面把手为同一颜色同一材质,完全一体无拼接,把手和台面之间无螺丝固定);
显示器固定支架
显示器支架支持单独≥15cm升降;支持横竖屏转换;支持单独≥30°俯仰角调节;支持单独360°旋转;
控制面板
控制面板上具备LED显示灯,可实时显示电池状态及电量;
升降立柱结构
采用气动式升降立柱结构设计,稳定牢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关于立柱结构的证明文件(非外观专利);
车体升降
升降方式需为气动;底座相连的立柱需为窄立柱固定不动,与台面相连立柱需为宽立柱进行上下升降;(需提供宽立柱升降,窄立柱与底座相连实物照片证明);
可拓展性
产品具备可扩展性,可根据医院需求增加不同尺寸和层数的柜体;
2.
显示终端
显示终端
LED IPS屏,尺寸≥21.5,最佳分辨率≥1920x1080;
3.
主机系统
系统配置
CPU:酷睿I5及以上;
内存:≥4GB 内存;
固态硬盘:容量≥128GB;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7专业版及以上;
Intel系列网卡:支持2.4G/5G Hz Wifi网络,支持802.11 b/g/n/ac以上标准;
接口:≥4个USB;
硬盘防震
主机具备硬盘支架防震结构设计(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抗震结构设计证明文件);
4.
电源系统
一键开关
具备一键开关功能;
电池性能
磷酸铁锂材质,安全稳定,有效循环寿命≥2000次,续航时间≥8小时;
电池认证
电池通过ROHS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须为单独电池认证非整车);
电源管理
查房车需具备医疗电源控制系统,可通过充放电管理模块对电池进行充电或放电管理,(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电源管理设计证明文件);

附件:B标段(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是否进口
数量
单位
预估单价(元)
预估总价(元)
设备参数
1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4

5500
22000
1. 壁挂式,尺寸:≥990×320×200mm
2. 适用体积:≥100m3。循环消毒风量:≥1000m3/h
3. 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8000小时
4. 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0.02mg/m3
5. 负离子发生量:≥8×107个/cm3
6.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4.31%
7. 对空气中白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
8. 额定电压:AC 220V±22V,消毒功率:≤140W,额定频率:50Hz±1Hz
9. 噪音:≤55dB
10. 紫外线灯管、电机、负氧离子故障自动检测故障提示
11. 风速高、中、低三档可调
12. 具有手动消毒和程控定时消毒功能
13. 内置静态除臭因子
14. 手动设置消毒时间自动记忆、具有工作时间累积计时功能
15. 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
16. 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
2★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2

6500
13000
1. 壁挂式,尺寸:≥990*320*200mm
2. 适用体积:≥100m3
3. 循环消毒风量:≥1000m3/h。
4. 细菌总量≤200cfu/m3
5. 负离子发生量:≥6×107个/cm3
6.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0%
7. 对空气中白葡萄球菌杀灭率≥99.9%
8. 额定电压:AC 220V±22V,消毒功率:≤80W,额定频率:50Hz±1Hz.
9. 噪音:≤55dB
10. 使用超强远红外线控制接收装置,可远距离遥控操作
11. 内置高浓度负离子发生器
12. 手动消毒和程控定时消毒功能
13. 风速高,中,低三档可调
14. 具有等离子发生器、负离子、电机等故障自动检测及报警
15. 手动设置消毒时间自动记忆、具有工作时间累积计时功能
16. 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
17. 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

合计

6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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