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更正[2022]","author":null,"publishDate":"2022-08-05","clickTimes":7241,"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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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n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n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n更正内容:
\n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4.4项”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疑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该项目明确为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且招标预算金额为336.96万元,已超出200万元,不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招标门槛设置与国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原本的初衷背离,招标单位完全无视该项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n2、该门槛设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n3、该项目门槛及评分细则设置,经我司市场调查及相关大数据搜集,完全符合门槛及评分设置的公司仅有“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相关细则及要求为该公司量身定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安智能交通的运维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业务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抓拍系统、卡口测速系统、后台运维巡检、故障检测等),对企业的实力及专业性具备较为严格的要求,响应的及时性、应急事件的保障力量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我司认为该项目应予以放开,让更多企业参与合理的竞争,确保交通科技设备发挥真正的价值及作用。
\n建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取消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具体举措:“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形式招标。
\n答复:针对疑问1和疑问2,不予修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次项目按照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将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n针对疑问3,不予修改。为确保采购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采购人有权选择更优的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评分细则不具有限制性,旨在鼓励优秀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量身定制,没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按磋商文件执行。
\n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2.2综合评分中:“系统功能展示”已设置10分的系统功能演示得分,其中第4条“设备运行监控”与“运维软件”评分项中“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重复设置得分项,且“运维软件”第1条 “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已设置得分项,且完全可以证明运维管理软件的自主研发性,设置细分的功能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第2条实为重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建议:删除评分办法运维软件第2条,将运维软件得分项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n答复:将“1.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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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更正日期:2022年8月5日
\n无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n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n联系方式:13905606050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n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n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n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8
更正公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