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客服中心2023年天津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fz2022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0
公告正文
国网客服中心2023年天津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FFZ2022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 | 分标名称 | 包号/包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主要内容 | 项目概况 | 专用资格要求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含税) | 工期/服务期 | 建设地点 | 预算金额(万元) | 结算原则 | 技术规范ID | 中标数量 | 评分权重 (技术%:商务%:价格%) | 采购方式 | 技术评分标准 | 备注 | ||||
企业资质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总价限价(万元) | 最高折扣限价(%) | 分项名称及限价 | |||||||||||||||||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运维服务-系统运维 | 天津信息系统运维 | 国网客服中心2023年天津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1、中心信息系统监测值班,北中心信息客户服务(现场服务)。 2、北园区及城南机房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二线运维服务、北中心桌面终端二线运维服务。 3、北园区机房基础设施二线运维(信息机房、运行监控大屏、工器具及辅材)。 4、部署在上海、北京设备二线运维中运行分析、软件问题处理、系统升级、备份与恢复等运维工作。 5、人资管理系统、大数据应用、营配贯通、运营管理、用电检查、拓展业务应用、运营调控、满意度调查、组织及岗位效用动态分析工具、数据资产运营管理、供电服务舆情监测11套系统及weblogic、nginx、tomcat的二线运维。 6、提供在服务周期内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硬件、软件及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7.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为提升服务质效须提供必要的新工具和技术支持服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天津地区的北园区和城南机房部署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承载着中心北园区呼叫平台、95598系统、智能服务系统、新兴业务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北京和上海机房部署服务器、存储和网络等硬件设备承载95598系统和网上国网系统重要服务,考虑运维团队管理成本和运维服务质效,北京和上海机房仅设置了运行值班人员,并在北园区对部署于北京和上海的相关设备进行远程维护,为保障中心业务高效运营及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持续开展北园区现场保障、硬件设备、基础设施,北京及上海部署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本项目提供信息系统监测值班,北中心信息客户服务(现场服务)、北园区及城南机房硬件设备二线运维服务、北中心桌面终端二线运维服务、北园区机房基础设施二线运维、部署在上海、北京设备部分二线运维服务、11套系统及中间件的二线运维、在服务周期内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硬件、软件及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 |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3个单笔合同签约额在400万元(含本数)及以上系统运维类项目服务业绩,并提供与业主直接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 | 总价 | 1405 | / | /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天津 | 1405 | 固定总价 | C6A2-300009275-00043 | 1 | 60:10:30 | 公开招标 | 1.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其他要求:(1)技术规范书与招标公告附表《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公告附表《需求一览表》为准。
(2)合同模板详见技术规范书后附合同。
(3)除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高等级资质不能涵盖低等级资质的情况外,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等级高于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格要求”所提资质等级,视为其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预算金额仅作为部分框架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基数,不作为采购业务量或业务规模承诺,多年期项目为多年累计金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注意事项:对于获取成功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sgcc包下载路径为:招标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招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支付记录及文件下载。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电子商务平台、纸质投标文件快递邮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包邮件发送三种方式同步实施,投标人应保证三种方式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1.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后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离线投标工具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要求如下:
(1)价格、商务、技术为必传项,如上传不成功,请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电话:010-63411000。商务、技术部分允许因系统问题上传不完整,评审时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若价格部分仍未上传成功,视为弃标。价格上传失败的投标人,不组织开标现场价格补录。因价格部分未能成功上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弃标操作:如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投标人不上传价格、商务、技术部分即可;已上传内容,针对放弃标包在截标前进行撤回设置。
5.1.2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点为: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32层。邮件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702201132。
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注明批次名称+投标人全称。纸质投标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正本、商务投标文件正本、技术投标文件正本、价格文件副本、商务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投标文件副本。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文件封装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封装。
投标人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确认投标文件是否送达。如发生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逾期未送达投标地点、拆封邮包后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及密封或在邮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从而对投标人成功投标及中标带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1.3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包邮件发送: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包发送指定邮箱sgecztb@163.com。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包包含商务投标文件正本、技术投标文件正本、价格文件正本(均须为已签字盖章版彩色扫描件)、以及可编辑word格式的公司情况简介(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需要附报价明细表的标包需另附可编辑EXCEL形式报价表压缩到相应标包文件夹内,内容与价格文件中的报价内容一致。
(1)电子邮件的主题命名方式: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例如,某公司电子邮件主题为“投标文件KFFZ2022XX某公司”。
(2)电子邮件的附件命名方式:一层文件名(指加密压缩包):投标人全称+招标编号;二层文件名(指各标包文件夹):投标人全称+分标名称+包名称;三层文件名:pdf文件命名为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人,将各标包投标文件按要求命名,压缩至同一压缩包中。
注:压缩包加密时请勿加密文件名。受网络速度限制不建议使用126或163邮箱发送,推荐使用QQ邮箱等其他邮箱发送。如需替换投标文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以此版为准”。
(3)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发送: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将解密密码发至邮箱sgecztb@163.com。电子邮件主题命名方式:“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密码***”。例如,某公司解密邮件主题为“KFFZ2022XX某公司密码1234”。
逾期发送的电子邮件版投标文件及解密密码,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未递交电子邮件版投标文件处理。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2.1 投标价格以提交到电子商务平台用于开标工作的价格文件为准,且应与纸质版价格文件内容一致。发送到电子邮箱和邮寄的纸质的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工作,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邮件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因不同递交方式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导致否决对投标人成功投标及中标带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2.2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三十二层,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对各投标人各包报价进行唱标。本次开标受疫情影响,不邀请投标人出席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会请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唱标、价格公示进行监督。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三十二层
邮编:300457
电话:张女士022-58183120、18702201132;
电子邮件:sgecztb@163.com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人名称: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东丽湖支行
账号:02010801040006289
付款请备注“采购编号+代理费”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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