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x-2021-1206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张景亮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子夏15035138923
中标公司山西亿兆通贸易有限公司2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1052021ACS00135
二、项目名称: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项目 |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 不限 | 批 | 报价:2090000(元) | 山西亿兆通贸易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乡闫家沟41号1层 | 91140100096485849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上横梁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100m | 75 | 40*60*3.0 |
2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中间横梁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100m | 75 | 40*60*3.0 |
3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立杆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9300m | 55 | 30*30*2.0 |
4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下横梁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100m | 75 | 30*60*3.0 |
5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立柱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500m | 80 | 100*100*3.0 |
6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缕空钢板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100块 | 79 | 4.0+2.0+4.0 |
7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财力 交通局: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经费 | 纯铸铁底座 |
衡水江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00块 | 155 | 22KG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娜,曹晓伟,张景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9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40号交通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景亮
项目联系方式:0351-7631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201室
项目联系人:杨子夏、乔嘉丽、王文婧
项目联系方式:1503513892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12.10.docx磋商文件-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1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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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LZX-2021-1206
采 购 人: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一、总则 11
二、磋商文件 12
三、响应文件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
六、磋商程序 19
六、签订合同 24
七、保密和披露 25
八、询问和质疑 26
九、违约处罚 27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9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5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40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X-2021-1206;
2.项目名称: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00000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隔离护栏 | 4100 | 米 | 1.2m高,4100m总长 (具体参数见采购文件) |
5.采购需求: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7.供货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12月17日23时59分59秒;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线上递交;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至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地址:山西综改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201室(会议室)。凡进入开标大厅人员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并出示行程码等。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综改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2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材料
1.纸质响应文件1份(与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线上递交的响应文件一致)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40号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351-7631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201室
联系方式:15035138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子夏、乔嘉丽、王文婧
电 话:15035138923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基本信息 | |
1.1 | 采购人 | 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
1.2 |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张景亮 联系电话:0351-7631891 |
1.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项目编号:HLZX-2021-1206 |
1.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电汇转账或申请保函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递交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190382361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视为未响应;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1.6 | 服务费及支付 | 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缴纳服务费。 |
1.7 | 供应商需提供的特定资质 | 无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
2.1 | 响应文件 | 本次磋商须提供以下版本的响应文件:1 份 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Word格式电子版1 份及政采云平台未加密备份标书1份,以U盘形式的递交。 Word格式电子文件应标注单位名称,包含响应文件表格及文字内容。 磋商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2.2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需签署的地方,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
2.3 | 加密和密封要求 |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U盘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
2.4 | 响应文件编写规范 |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
2.5 | 响应文件递交、解密 |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供应商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山西综改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201室(会议室)。凡进入开标现场人员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并出示行程码等。 4、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5、辅助纸质响应文件:1份,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
3 | 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 | |
3.1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文件 |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021年6月(含6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任意一种的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加供应商公章); *5、2021年6月(含6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次缴纳的任意一种保险的凭证或免收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3.2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
3.3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7、近三年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8、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9、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10、本项目实施方案; 11、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涉及的各项内容(如适用) 12、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4 | 开标程序 | |
4.1 | 磋商程序 | 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进行签到; 3)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电子唱标时,将当众宣读报价单位名称、报价、交货期限、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5)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磋商单位代表使用数字证书(CA)确认; 6)资格、符合性审查; 7)商务技术评分; 8)最终报价;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0)出具评审报告。 |
5 | 补充 | 注:所有供应商须保证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如若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延迟1天从合同价款内扣除总金额的0.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磋商内容”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所有内容。
2.4“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表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上传山西政采云平台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开启现场对响应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6.7对同一制造商、制造商与代理商磋商的限制与判定
6.7.1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总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总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对同一制造商的的判定仅限于每包中的主要产品,附属配套设备等非主要产品除外。对两家以上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磋商总价60%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6.7.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的,制造商作为有效供应商,代理商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磋商。
6.7.3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纸质响应文件、Word格式电子版1 份及政采云平台未加密备份标书1份(U 盘提供不退)。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的要求提交、解密响应文件。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要求编写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磋商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文件: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报价文件: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商务技术文件: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采用胶印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金额: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因退款信息不全或供应商未提供产生的延迟退款,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责任。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
③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④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8.5磋商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各项产品、培训、验收、保险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且未提供技术商务资料或提供技术商务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磋商处理。。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或未响应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磋商无效。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电子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纸质响应文件的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等操作。
12.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纸质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果磋商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供应商(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2.3供应商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磋商后一律不予退还。
13、磋商截止时间
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纸质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补存、修改的书面响应文件应与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上传的为准。
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5、组建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六、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6.第一轮公开报价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启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
16.3第一轮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查验所有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密封情况核验无误后,进行在线报价。
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第一轮报价进行确认。
16.5 具体报价情况以山西政采云平台为准(报价应一致)。
17.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采云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进行电子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2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2021年6月(含6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任意一种的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5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2021年6月(含6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次缴纳的任意一种保险的凭证或免收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6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现场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17.1资格性审查
磋商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资格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2.2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4的要求。 |
3 | 磋商报价 | 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5的规定。 |
5 | 合同履约期限 | 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要求 |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评审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18.竞争性磋商
18.1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提交最终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电子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第二轮报价
19.1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磋商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磋商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9.2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9.3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确定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19.4 具体报价情况以山西政采云平台为准(报价应一致)。
20.确定成交候选人
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磋商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3.成交通知
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成交服务费
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缴纳服务费。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5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它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保密和披露
26.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披露
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8.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一次性提出。
28.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质疑应当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在线上提出或未提交书面形式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在线及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8.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2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磋商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15分) |
(一)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10分) 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近三年(2018年12月至今)内签署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有1项算2分,最高得10分。 注:同类型业绩指与本次标的物类似的合同。 |
(一)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10分) 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近三年(2018年12月至今)内签署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有1项算2分,最高得10分。 注:同类型业绩指与本次标的物类似的合同。 |
(二)供应商荣誉及信誉(5分) 供应商具有AAA级资信企业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AAA级诚信供应商、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国家级诚信企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
二、技术部分(55分) |
(一)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10分) 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对主要产品和关键部件进行描述,说明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或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地址等信息;产品先进性和可靠性以及综合性能的详细描述。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其产品的描述进行打分; (1)从产品性能、产品选型方面进行评价,较好得5-3(不含3)分,一般得3-1(不含1)分,较差得1-0分; (2)从产品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方面、可升级性、兼容性方面进行评价;较好得5-3(不含3)分,一般得3-1(不含1)分,较差得1-0分。 |
(二)实施方案(45分) 1.技术力量及供货安排(10分) (1)供应商技术团队介绍,供货计划及交货期保证,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根据供应商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分为三个档次打分:较好得8-5(不含5)分,一般得5-3(不含3)分,较差得3-0分。 2.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13分) 供应商针对技术服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岗位的职责,分为三个档次打分:较好得13-9(不含9)分,一般得9-5(不含5)分,较差得5-0分。 3.售后服务(12分)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分,覆盖内容全面的得12-9分(不含9)分,较合理的得9-5(不含5)分,一般的得5-0分;未响应磋商文件的不得分。 4.质保期(10分) 供应商自行承诺投标产品质保期,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对质量问题作出相应解决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等:分三个档次,分三个档次打分:较好得10-7(不含7)分,一般得7-3(不含3)分,较差得3-0分。 |
三、价格分(30分) |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微型企业的评审价=磋商报价*(1-0.06)*100% |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报价、服务承诺、商务技术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对评审项目响应得分,不响应则不得分。
(二)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政策因素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五部分,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磋商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磋商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涉及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
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
2 | 供货地点 | 太原市小店区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
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注:所有供应商须保证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如若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延迟1天从合同价款内扣除总金额的0.1‰。 |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护栏材料表 | 名称 | 材料 | 规格 |
护栏材料表 | 上横梁 | 镀锌钢管 | 40*60*3.0 |
护栏材料表 | 中间横梁 | 镀锌钢管 | 40*60*3.0 |
护栏材料表 | 立杆 | 镀锌钢管 | 30*30*2.0 |
护栏材料表 | 下横梁 | 镀锌钢管 | 30*60*3.0 |
护栏材料表 | 立柱 | 镀锌钢管 | 100*100*3.0 |
护栏材料表 | 缕空钢板 | 镀锌钢板 | 4.0+2.0+4.0 |
护栏材料表 | 纯铸铁底座 | 22KG | |
护栏高度 | 1.2m | ||
总长 | 4100m | ||
工艺要求 | 1、用陶化药水清洁管材表面灰尘及油性,后期使用高质量氟碳漆喷涂。 2、热镀锌材料切断时使用水锯,造型缕空钢板须用激光切割出花板造型,前后缕空造型。 3、护栏各个材料用二保焊机进行焊接。 4、护栏焊接成型后使用打磨机对焊口进行精细打磨,焊接点要平整、光滑、美观。 5、成型护栏要进行喷砂处理,喷涂高质量氟碳漆;护栏表面,使表面要光滑。 6、喷砂完成后,喷涂高质量氟碳漆。 7、将护栏、立柱、底座、柱帽等配件送进烤箱中,将烤炉温度调整到2200摄氏度采用静电喷涂,使氟碳漆附着在成品上,钢板采用香槟色(金)氟碳漆进行表面处理。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二)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维修;超过质保期,提供终身维修和服务,只收取硬件成本费。
(三)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免费现场安装调试、免费技术支持和培训、免费软件升级等服务保证;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6小时内派专业维修师到现场进行维护。
(四)采购要求
1、供应商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要求各供应商如实响应磋商要求,在成交后至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出疑问,采购人具有保留对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货物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的权利,如发现有重要指标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凡在响应文件中标明的货物性能指标,必须真实准确。如未来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按供应商无法供货进行相关处罚。
(五)验收要求
(1)项目场地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采购方组织验收工作。
(2)由采购人抽检,交由第三方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将进行退货,造成的损失及合同履行期限的延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乙方提供相应发票;待相关工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75%,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原则
(样本,具体以双方签订时的格式为准)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泓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乙方提供相应发票;待相关工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75%,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付
1、交付期限:
注:所有供应商须保证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如若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延迟1天从合同价款内扣除总金额的0.1‰。
2、交付地点:
六、交验
1.货物到达并安装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具体满足产品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产品和附件清单、质量合格鉴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等。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为原厂家配置,不得以次充好,并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要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检,如不符合产品验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5.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发现所提供的产品低于投标承诺标准的情况,将责令供货方严格依据投标承诺标准予以全部重新提供产品,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安装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规范的,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项目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项目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太原市小店区)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六 份,需方 两 份,供方 两 份,财政厅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内容及相关约定。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提供的操作手册。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山西政府采购网客服电话。
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未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格式
后附
亲贤北街改造工程隔离护栏采购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文件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号项目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人签字: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公 章:
近三年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格式自拟
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说明。
序号 | 报价内容 | 总报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总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价: |
货币:人民币/元
备注:本报价包含了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日 期:
附件1
竞争性磋商第二轮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磋商结束后,请将磋商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 应 商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保证金递交 金额/方式 | ¥: 元 | |
保证金申请退款 金额/方式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收款单位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账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行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开户行 |
采购人:
报价单位:
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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