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德化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招标编号:德水招字[2024]010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款“注:①”的内容修改为:
①根据《德化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德化县治欠保支工作要点的通知》(德企薪联办[2018]2号),中标人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②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应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号)规定。本项目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人社部发【2021】53号、闽人社发【2021】3号、泉人社文【2022】50号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现约定如下:
1)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同一个施工合同,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由总包单位自主确定。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总包单位授权所在地同名直属分支机构设立专用账户的,经协商,可以在三方协议上约定。总包单位应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15日内通过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完成备案。
3)工程完工(由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由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应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项目维权告示牌或者所在地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承诺书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销户申请。
2、合同中:25 其他补充条款:应增加:(5)本工程工资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 号)相关规定。
二、答疑
1、问: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吗?
回复: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修改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德化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