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WY-XS-2022005(单一来源)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营运船舶柴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9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61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营运船舶柴油采购项目 | 0号车用柴油(国标Ⅵ) | 中国石化 | 1 | 0 | 国六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李浦,许敏浩,陈良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标的合同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4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
联系方式:0574-6564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楼2-1606室
联系方式:0574-65979898、15888161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琴琴
电 话:0574-65979898、1588816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