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租赁
大巴车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租赁大巴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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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传统,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了解广东历史,重温改革开放峥嵘岁月,促使广大党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立足岗位。经研究,决定在8月上旬拟前往深圳博物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对象为综合行政执法办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等,人数共计30人经询价,预计租车费用约1500元 |
项目预算金额: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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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何瑛琳
联系电话: 2909920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