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二期)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3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二期)工程 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核[2018]12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平潮镇高铁新城。
2.1.2建设规模: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工程二期(沪陕高速北侧~平五路东侧),即 W1~W5 段污水管道,W2~W3 段污水管道过沪陕高速采用 d1200 顶管施工;W1~W2、W3~W5 段污水管道开挖施工,过平五路处采用 33m d1200 套管;W1~W2、W3~W5 段污水管道及检查井(包括 W5)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约385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9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1 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工程二期实施范围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具体实施范围以发包方发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8月 24日至2023年 9 月 6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6 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建设路3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3-69882802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北大街万科壹中心2407室
联系人:卫工
电话:18106295192
2023年8 月24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二期)工程 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核[2018]12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平潮镇高铁新城。
2.1.2建设规模: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工程二期(沪陕高速北侧~平五路东侧),即 W1~W5 段污水管道,W2~W3 段污水管道过沪陕高速采用 d1200 顶管施工;W1~W2、W3~W5 段污水管道开挖施工,过平五路处采用 33m d1200 套管;W1~W2、W3~W5 段污水管道及检查井(包括 W5)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约385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9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1 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经八路污水管道连通工程二期实施范围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具体实施范围以发包方发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8月 24日至2023年 9 月 6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6 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建设路3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3-69882802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北大街万科壹中心2407室
联系人:卫工
电话:18106295192
2023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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