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9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41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41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松 电话:010-57337278
邮箱:1209584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41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41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95.000000 | 222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8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低低温省煤器及附件、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2.10.31 | 1、国家电投江西电力景德镇发电厂#2炉(2×660MW)低低温受热面改造(真空热管)、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2020年 2、广东粤电靖海发电公司4号机组MGGH一级换热器改型EPC工程、广东粤电靖海发电公司、2022.11 3、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改造EPC工程、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2022.10 4、广西公司南宁电厂基于零泄漏真空热管技术的高效低阻烟气余热利用研究项目、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2022.8 5、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3号机组LGGH降温器换热管组技术改造项目(真空热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2021.9 6、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一级烟气换热器设备整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022.12 7、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4#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2023.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松 电话:010-57337278
邮箱:1209584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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