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金额
42.8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条件
经研讨,贵阳市商务局确定实施《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二)项目编号:XSSCG—2024—33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428642.80元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交付《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初稿,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修改稿。在甲方组织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的定稿;成果文件不少于8万字;成果文件提交:WORD、PDF电子版1份,正式文本一式10份。
(六)服务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2层,具体位置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七)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标准要求高质量编制完成《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评审,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文本及电子版。
三、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交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6日14: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在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下述资料:1.若报名的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若报名的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采购人
名称:贵阳市商务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2层
联系人:姜永久
联系电话:0851—87973251
八、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联系人:冯彩、包诚元、向秀
联系电话:0851—84397400
经研讨,贵阳市商务局确定实施《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二)项目编号:XSSCG—2024—33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428642.80元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交付《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初稿,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修改稿。在甲方组织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的定稿;成果文件不少于8万字;成果文件提交:WORD、PDF电子版1份,正式文本一式10份。
(六)服务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2层,具体位置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七)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标准要求高质量编制完成《贵阳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评审,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文本及电子版。
三、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交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6日14: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在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下述资料:1.若报名的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若报名的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采购人
名称:贵阳市商务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2层
联系人:姜永久
联系电话:0851—87973251
八、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联系人:冯彩、包诚元、向秀
联系电话:0851—8439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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