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信息化系统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信息化系统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信息化系统维修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500-00005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信息化系统维修维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93,100.00
最高限价(元):2,293,100
采购需求:查看
驻场服务、110接警系统、警综平台、会议系统、枪、弹库服务器、执法办案区设备、网络安全运维服务、漏洞扫描服务、重要活动保障等维修维护(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沈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并同时提供一份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3号
联系方式: 024-6798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 024-58619807
邮箱地址: sczyys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10102000017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鄢海冰
电  话: 024-586198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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