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宜宾监管救助基地及溢油设备库建设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2020】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长江宜宾航道局综合码头下游、长江1号加油趸船上游间水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在宜宾港翠柏港区盐坪坝作业区长江右岸配置65米趸船1艘。利用地方政府有偿划拨土地24940平方米 ,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大石村建设基地配套用房(含电子考场用房、变配电房和消防泵房)1 栋,溢油应急设备库房1栋和门房2个;布设训练场地、晾晒场地和消防水池。按照一次性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100 吨的标准建设溢油设备库,配置溢油应急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暖通、环保、通信等工程。
本工程为建造1艘65.00米×11.00米×2.20米×0.95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定型海事钢质趸船1艘,趸船舱室面积848平方米,采用8字锚系固定 ,艏艉各设2.1吨霍尔锚2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91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1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新建65米级钢质趸船1艘(详见设计图纸)。
2.5工期要求:3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是船舶制造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
或无独立制造能力的单位投标),具有建造(生产、修造)船舶的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等);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或资质许可部门颁发的船舶建造三级III类及以上资质等级或船检机构证明认定的同档次建造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建造过65米级及以上钢质趸船或30米及以上钢质机动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 代理机构: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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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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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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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德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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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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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831—2107197 | 联系电话: | 028-615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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