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9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11日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阆中市千鹤村二、三、四期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5号 |
2017.3.28 |
2 |
千鹤三区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6号 |
2017.3.28 |
3 |
七里新区千鹤四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7号 |
2017.3.28 |
4 |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五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8号 |
2017.3.28 |
5 |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六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9号 |
2017.3.28 |
6 |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七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0号 |
2017.3.28 |
7 |
阆中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 |
阆环验[2017]11号 |
2017.3.28 |
8 |
江南镇阆升路五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2号 |
2017.3.28 |
9 |
滨江路西北段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3号 |
2017.3.28 |
10 |
阆中市金银观拆迁还房安置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
阆环验[2017]14号 |
2017.3.28 |
11 |
阆中市七里新区三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5号 |
2017.3.28 |
12 |
七里新区长安六期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6号 |
2017.3.28 |
13 |
七里新区长安七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7号 |
2017.3.28 |
14 |
阆中市长安八期搬迁还房工程建设项目 |
阆环验[2017]18号 |
2017.3.28 |
15 |
阆中市长安九期(一期工程)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19号 |
2017.3.28 |
16 |
阆中市千鹤村二区拆迁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20号 |
2017.3.28 |
16 |
阆中市公租房七里长安小区项目 |
阆环验[2017]21号 |
2017.3.28 |
18 |
阆中市江南新区落下闳大道奎星小区建设项目 |
阆环验[2017]22号 |
2017.3.28 |
19 |
江南新区阆升路六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
阆环验[2017]23号 |
2017.3.28 |
阆中市千鹤村二、三、四期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5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千鹤村二、三、四期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千鹤村二、三、四期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千鹤三区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6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千鹤三区安置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千鹤三区安置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里新区千鹤四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7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四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四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五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8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五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五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六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9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六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六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七区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0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七区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千鹤村七区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1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江南镇阆升路五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2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江南镇阆升路五期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江南镇阆升路五期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滨江路西北段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3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滨江路西北段搬迁还房工程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滨江路西北段搬迁还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金银观拆迁还房安置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4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金银观拆迁还房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金银观拆迁还房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七里新区三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5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三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三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里新区长安六期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6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六期安置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六期安置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里新区长安七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7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七里新区长安七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七里新区长安七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长安八期搬迁还房工程建设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8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长安八期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长安八期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长安九期(一期工程)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19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长安九期一期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长安九期一期搬迁还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千鹤村二区拆迁安置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20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千鹤村二区拆迁安置还房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千鹤村二区拆迁安置还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公租房七里长安小区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21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公租房七里长安小区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公租房七里长安小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江南新区落下闳大道奎星小区建设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22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江南新区落下闳大道奎星小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江南新区落下闳大道奎星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江南新区阆升路六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阆环验[2017]23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江南新区阆升路六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阆中市江南新区阆升路六期搬迁还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