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衢江须字[2023]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J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自行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面积 | |||||||
衢江区J39号地块 | 衢江区城区范围内,东迹大道以南,新东路以东,新北路以北,茶苑路以西 | 19166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5且≤2.8 | ≤40% | ≥20% | 计容建筑面积≥28749平方米且≤53664平方米 | 40 | 5790 | 1158 |
注: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的企业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7:00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网上交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报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网上竞买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指定场所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7日起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4.建设管理要求;
5.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6.衢江区J39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7.授权委托书(样本);
8.成立新公司承诺书(样本);
9. 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1.交地确认书(样本);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数字证书
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请竞买
在申请竞买前,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必须按照提示要求,录入真实、准确、详尽的资料。注册后的信息资料如有任何变动,须及时予以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应当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且占股51%以上。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须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原约定时间,即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申请人应当于2023年11月27日17:00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衢州市衢江区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5、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且生成《保证金交纳通知书》后,相关信息不可更改。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四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提供开户行信息。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拍卖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00起至最高价产生(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九、拍卖地块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衢江区J39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柒佰玖拾万元整(大写)(¥579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大写)(¥50万元)的整数或倍数。
十、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
(二)拍卖竞价
1.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拍卖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中心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网上交易中心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4.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拍卖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三)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PDF格式的相关材料接受网上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的,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核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3.竞得入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其他组织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竞买人拟申请成立新公司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立新公司承诺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得入选人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人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人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
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二)出让宗地出现下列情形的,出让人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出让人认为有必要终止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十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四)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拍卖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十五)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条件。竞得人不符合拍卖公告、须知等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出让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3)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系统故障,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事故。
(十七) 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出让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 1 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中心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九)出让人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其他事项
1. 拍卖出让地块按现状拍卖出让,场地的进一步平整及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土地受让人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该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带概念方案出让:地块方案按附件3概念方案所示的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整体效果进行优化设计。
4.根据《衢江区J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管理要求》的要求:
(1)本项目要求买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取得施工取可证并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2)建筑品质相关要求:
①外墙: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外墙宜采用玻璃幕墙、新型金属型料、铝板、石材等高档饰面材料。若采用石材平均造价不低于1000元/㎡,铝板平均造价不低于900元/㎡,玻璃幕墙平均造价不低于1200元/㎡。
②室外景观绿化应在景观重要节点设置部分景观小品,单方综合造价不低于800元/㎡。
土地受让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要求设置的条款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5.衢州市衢江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衢江区J39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设定:
(1)乙方须引进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商和运营。自持计容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其中布局国内或国际知名酒店品牌部分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互联网服务平台部分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用于打造衢江区抖音直播基地,提供相关产业配套服务产业,同时打造新能源汽车互联网销售、租赁、金融等服务平台。
自持计容建筑面积自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首次登记之日起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年限内,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的前提下,允许按层登记(酒店需整体登记,仅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自持期满后,不再办理分割登记,可以按首次登记确定的不动产单元进行销售。
(2)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可销售部分≤32100㎡,1-2层允许按图纸审定最小分割单元分割办证,3层及以上楼层的最小分割单元≥300㎡。项目地块地下车位使用权允许按地上计容建筑销售面积同比例转让。
(3)土地受让人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衢州市衢江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订《衢江区J39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6.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衢江区J39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的规定:根据《关于衢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2〕23号),建设单位应当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主体为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
7.地块开发建设协议详见衢州市衢江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衢江区J39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地块建设管理要求详见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衢江区J39号地块国有用地建设管理要求》;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详见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衢江区J39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8.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受让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转为出让金,由资规部门代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土地出让价款部分由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受让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在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60日内仍未交清,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拍卖地块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从违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衢江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9.由于地下文物分布的不确定性,土地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出土,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理。
10.出让地块内的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由受让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建设。
1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
12.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
13. 出让地块项目工程施工时,不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涉及开挖砂石的,原则上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应在前期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勘探设计,有多余砂石需处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区砂石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申请,区砂石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交办区农投公司组织砂石资源处置,处置方案送区资源规划局备案。如开挖砂石实行内部平衡无余料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内部平衡方案,报区砂石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按照衢江区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14.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衢江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衢江分中心受理后按照规定时间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5.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6.公告中经济技术指标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有矛盾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准。
1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18. 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用水、用电等规费,由受让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
(二十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