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垃圾房拆除及周边场地硬化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18.8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b08990100z20241777627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招标联系人-0454-61925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8990100Z20241777627
项目名称:  垃圾房拆除及周边场地硬化项目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88545.6600
最高限价(元):  188545.6600
采购成本价(元):  18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商务条款要求
1、采购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2、项目名称:垃圾房拆除及周边场地硬化项目
3、采购预算:188545.66元
4、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5、施工期限:15日内完工
6、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3%,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3%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7、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按履约进度付款,工程形象过半支付合同价款的50%。2期:支付比例30%,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的30%,3期:支付比例20%,中标单位在配合采购单位办理完所有竣工手续后,余款以采购单位审计审定后金额一次性付给成交供应商。
8、支付方式:授权支付。
9、质保期限:2年
10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进行故障维修和处理,质保期后如发生故障,需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中标单位如果不能在质保期内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原施工单位完成保修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在甲方提交实质性证据1个工作日做出响应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原施工单位完成保修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维修项目执行新增及应急项目审批程序)
11、履约验收: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采购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 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对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的增项和改变工程量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中标单位在没有其他违约情况下,采购单位不及时参加验收,中标单位可自行验收,采购单位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7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采购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采购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单位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采购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提出,中标单位应自收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 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5.中标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验收合格后20日之内,若未按时提交,采购单位依据中标方截止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计,造成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6.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单位有违约情况,采购单位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按合同整改,整改合格日期作为最终完工日期。
12、其他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在总务科人员的带领下,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和要求。
13、采购项目类别:工程类。
二、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1.拆除旧垃圾房:层数为一层红砖房,长约15m,宽约8.1m,高约8m。
2.周边道路硬化:硬化面积约700平方米。
硬化做法:(1)素土碾压,压实度>93%,(2)150mm厚天然级配砂石,(3)250mm厚C25混凝土,按6m*6m分仓浇筑。
施工内容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采购图纸、清单描述不一致之处,实际施工中以两者标准较高执行,遇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总务科组织审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需要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07 15:49
报名结束时间:2024-08-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477
联系座机:  0454-619258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