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湖南师大附中星沙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5.6万平米,办学规模设计为72个教学班
合同金额:1240686元/三年,
413562元/年。
物业服务范围:
校园内及校门口保洁环卫,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含临时搬运服务),校医管理服务,保管服务:
(1)校园内及校门口保洁环卫区域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功能室,行政楼办公室,会议室),体育馆,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等所有楼栋保洁(含玻璃幕墙清洁),学校校园所有区域(假山,景点,亭台楼阁等)的环境卫生;
(2)绿化维护保养包括草地、乔木、盆景维护;
(3)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运输分发,杂工搬运,以及配电间维护,垃圾清理及分类等物业管理服务;
(4)校医管理服务;
(5)保管服务。
1、校园内及校门口卫生保洁
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校门口、标识标牌、绿化带要求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明亮、无尘、无污迹等
2、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①、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
②、定期进行苗木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③、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
3、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服务要求:
①、维修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相关证件上岗);
②、维修人员每日对校园内各区域水电及公寓楼屋顶热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关巡查工作,并按时填写相关记录,内容要求详细,杜绝浪费,消灭长明灯;
③、维修人员接到维修要求,按报修人约定时间快速、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维修服务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当天,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
④、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严格按学校维修材料使用相关规定要求,按当日报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并签字确认。合理利用维修材料,换下的废旧材料上交库房由学校统一处理;
⑤、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⑥、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4、校医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轻微常见病的一般诊治;
(2)意外伤害的临时应急救护;
(3)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接种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隔离、消毒等,防止在学校流行;协调各教学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4)学生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
(5)学生查体及健康档案管理;
(6)药品及器械的采购管理;
(7)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各类考试、比赛等各类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值班及保障工作;
(8)负责落实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及台账建设;
(9)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5、保管服务服务要求:
①、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文明向上,关心爱护学生,积极、认真、主动开展工作;
②、各类过程资料、领用资料全面且详实。
甲方依据《湖南师大附中星沙实验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及验收。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转包、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