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州胜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XZB[GK]2019025的闽江学院海洋智能制造建设专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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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6 | 6-1 | A02100510 | 结构试验机 | 智能船舶船台仿真系统 | 1 | 套 | 国内 | 535600 | 535600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 无 | ||||
合计: | 53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53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保证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5.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②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③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6.1.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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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按照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金打入学校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学校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5%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将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将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将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将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安装所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甲方。(2)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4)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乙方的工程师到甲方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向甲方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6)设备进场后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14.2、培训要求:(1)乙方根据新仪器特点,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江学院 | 乙方: | 福州胜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58号楼三层连体房屋22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雄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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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4760473 |
联系方法: | 159806661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10188001718638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