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电梯维保服务(妇产部)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大连中奥电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06月19日起至2020年06月29日16:30止。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7层博兴5号,联系人:田丰瑞,联系电话:0411-83787891,传真:0411-83787899)。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论证时间:2020年06月16日
申请单位 |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电梯维保服务(妇产部)项目 |
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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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区域范围内18部直梯、2部扶梯、3部杂物梯维保服务、巡逻服务、应急救援、电梯年检等。电梯维保驻场人员24小时对医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属于公共场所,使用的苏州德奥电梯,华升富士达电梯技术含量高,对维修保养的要求已不同于过去简单的清洁润滑和机械调整。电梯安全性能的检测、电梯运行参数的调整等等都需要通过专用开发的维修工具来实现。所以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原电梯生产厂家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梯维保授权。 2、本项目在大连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两次,二次招标后仍然因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流标。两次招标的报名单位仅为大连中奥电梯有限公司。 综上,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鉴于以上原因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连中奥电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专家小组成员:裘锋麟 张思钢 管祖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