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2021年聚乙烯涂塑扩口钢管框架采购-聚乙烯涂塑扩口钢管
金额
6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20210022
预算金额6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753-22922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21
公告正文

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2021年聚乙烯涂塑扩口钢管框架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2021年聚乙烯涂塑扩口钢管框架采购。

3.项目地点:梅州市。

4.采购项目编号:XM20210022。

5.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本采购项目由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裕丰平台实施集中采购,采购结果适用于其管理的各大集体企业(平远鸿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大埔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蕉岭源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平台企业统一签订框架协议,各企业根据框架协议和项目需求签订订单合同或发出采购订单。

6.标包金额:67万元,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各类物资的预计采购数量是采购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统计近1年来的历史采购数量,仅提供给投标人作参考,最终报价明细表中各规格物资的实际采购量以工程项目物资需求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对各类物资的实际采购量进行承诺。

7.项目类别:二类。

8.采购方式:公开询价,框架采购。

9.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本项目通过公开采购形式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的关系,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如下,(1)第1个框架协议有限期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计算,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标包金额67万元±10%时为第1个框架协议有效期。(2)每个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前,由双方确定是否按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续签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不说明理由否定续签框架协议。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2.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经营部。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序号

物资品类

标的名称

标包号

标包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配网材料类

聚乙烯涂塑扩口钢管

标包1

67

67

/

详见附表的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发给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类别。

2. 投标人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若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5.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标准货物采购合同文本2019年版(框架协议/订单合同),采购人与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除按以下条款执行外其余的合同条款不作协商及修改,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投标则默认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低于5万元的一般不签订订单合同(按各大集体企业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发出的设备材料采购单为凭据。工程项目需求紧急情况下,大于5万元的采购人可先发出设备材料采购单,采购单供货周期时间符合投标承诺的前提下,中标人应按设备材料采购单要求的时间内排产、供货。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标包金额*N(N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数量)为基准计收。

3.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当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买方有权委托本项目合同的甲方在本采购项目的支付款中直接扣除,或以卖方与买方的其他合同的价款进行抵销。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2021518前下载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并于2021521090000秒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投标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4008100100-4

七、投标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的原件寄给采购人。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15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521150000

开标时间:20215211500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评标室。

开标邀请:邀请所有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同意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承办人:刘工。

2. 联系电话:0753-2292225。

3.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张工。

4. 联系电话:0753-2292293

十、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经营部

1.2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张工

1.5 联系电话:0753-2292293

1.6 邮箱地址:787003051@qq.com

2.投标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4.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异议提出的时限

5.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5.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5.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

6.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6.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一、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监审部

2.联系人:钟工

3.联系电话:0753-2292220

4.电子邮箱:740109501@qq.com

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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