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结核病筛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攸县2019年学校新生结核病筛查合同
甲方: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湖南省山水体检有限公司雨花区木莲路门诊部
根据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3〕38号)和湖南省卫计委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湘卫疾控发〔2014〕21号)等文件要求,甲方拟组织全县各学校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因筛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甲方抽不出大量人员,拟委托乙方组织开展筛查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特签订此合作合同。
一、概况
1、筛查人数:以本次具体筛查的实际人数为准。
2、价格:31.6元/人(包括筛查工作所需的试剂和耗材、人员工资、培训、资料、宣传、车辆租赁、异常反应对象的处理等费用)。
3、筛查学校:攸县辖区所有的学校。
4、质量标准:乙方依照《湖南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科学规范的结核菌数皮试筛查。
5、回款期限:工作完成并出具技术报告后30个工作日根据实际筛查人数,甲乙双方确定无误后,甲方将筛查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若回款延期,甲方另按照总金额的0.5%*天,累加计算支付给乙方。
二、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2019年攸县学校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及技术支持,在筛查过程中,如因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协调学校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如学校及学生结核筛查名单,以及试剂冷链服务)
2、乙方责任:
(1)、提供学生筛查工作所需要的除试剂外的所有耗材,以及宣传培训、登记表格等相关工作资料。
(2)负责组织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务人员对攸县学校学生进行TB-PPD试验筛查。
(3)乙方必须在筛查工作开展时,现场至少有1名以上的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师负责观察筛查对象的异常反应,准备足够的抢救药品,做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4)结核病筛查工作必须符合筛查过程中《学校结核病筛查技术手册(2018)》要求,所需要的试剂及医疗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如操作不当引起的过敏和晕针等不良反应由乙方承担处置责任,与甲方无关。
(6)筛查工作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安全及劳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操作流程
1、由乙方协助甲方对本次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进行宣传及培训。
2、由乙方对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
3、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筛查的时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及筛查结果的整理及反馈。
四、合作争议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五、合作期限
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所有学校学生筛查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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