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嵩县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43.5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h2023-126
预算金额43.54万元
招标公司嵩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79-633336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DH2023-12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3.5458 万元,招标人为嵩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共一个包,采购范 围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 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 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 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 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 投标将不被接受)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
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 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07 日 1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3-126
2、项目名称: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435458.00 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嵩县人民法院 10 号审判庭智能庭审系统改造项目,共一个包,采购 范围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标准。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并提供承诺函。(本项目 采购所有产品质保期为两年,相关产品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从其规定,其规定质保期不足两 年的按两年计算。)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 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 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 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 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 投标将不被接受)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 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5: 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
芳林大厦 22 楼 2204 室)
3、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六、开启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嵩县人民法院
地 址:嵩县白云大道与水源街交叉口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157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4 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起
电子邮箱:donghong2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2023 年 08 月 3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人民法院
地 址:嵩县白云大道与水源街交叉口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31570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4 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379-63333611
电子邮件: donghong21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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