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文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7.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 人员 配备 | 岗位 | 主要职责 | 人数 |
专职物业经理 | 负责大厦物业服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 1 | |
保安员 | 门岗接待、大楼安全(需值班) | 11 | |
停车场管理及车辆出入口管理 | 2 | ||
保洁员 | 公共区域全方位保洁服务 (包括地下室和庭院) | 13 | |
高压运行及 电气维修工 | 配电室24小时运行值班、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办公楼电气设备运行、检查、维护、维修 | 4 | |
水暖维修和 中央空调技工 | 高压给水、排水、消防设备运行、检查、维修 中央空调运行及维修维护(需值班) | 2 | |
消防控制室 监控员 | 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 消防设备运行与事故处理(需值班) | 2 | |
(二)人员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
(三)人员耗材、工具、警具、服装等费用 | |||
(四)物业公司管理费 | |||
(五)法定税费 |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2023年5月1日始至2026年4月30日止。本项目实行1年+1年+1年模式,即在第1年服务期内,中标方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1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2年、第3年同第1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附加条款:
1、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实际需要调整乙方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2、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如在文化大厦开展节能试点工作,与水、电、空调有关的技术人员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核减,核减人数由采购人确定,服务费用也相应核减。
3、核减数额中工资、保险按市财政部门核发标准执行,其中:物业经理、高压运行及电气维修工、水暖维修和中央空调技工、消防控制室监控员工资保险按每人每年39748.056元核减;保安员、保洁员工资保险按每人每年30634.776元核减。人员耗材、工具、警具、服装等费用、物业公司管理费、法定税费等费用均按中标人中标费率进行核减。
合同履行期限:1年+1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微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2862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1154233404@q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乌广宇 朱佳琳
电 话: 0421-28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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