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写金额:976200.00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玖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 (人民币元)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网络球型摄像机
HIC6642-IR
宇视/浙江
26
台
7350
191100
2
人脸识别枪球一体全局摄像机
HIC9381-IR
17635.5
35271
3
摄像机电源
24V3A
28
个
155
4340
4
摄像机安装立杆(含地笼)
口径116mm等径直杆,材质为镀锌管,高度4.5米,壁厚3.5mm。横臂0.5米与主杆焊接一体,横臂口径60mm,壁厚3mm,表层静电喷塑。检修口内需焊接一块有8mm圆孔的扁铁条,用于接地线。安装箱子处,主杆上预埋两粒螺母。配4-M24-800mm地笼
定制/长沙
27
套
1245
33615
5
摄像机壁装支架
材质为镀锌管,根据现场定制
300
6
接地导线
BVR6
京杯/长沙
220
米
8.2
1804
7
接地角钢
L50-5*1200mm
国标/长沙
根
15
420
8
天网工程专用机箱
201不锈钢喷塑,710mm*240mm*185mm,箱体后板经过加强处理,其余面板厚度1.0mm。箱内配置:8位5孔子弹头插板、接地排
450
12600
9
摄像机信号防雷器
RJ45信号避雷器
HGQD/深圳
150
4200
10
摄像机电源防雷器
电源引入防雷
145
4060
11
光电转换器
CM-N1001-S-25
辰迈/深圳
56
280
15680
12
集中存储 IPSAN
CX3524-V2
52000
13
企业级硬盘
6T
14
1550
21700
监控接入交换机
NSW5110-24GT4GP
3500
7000
PDU电源分配器
8孔、220V
105
16
4口光纤盒
4口光端盒
30
840
24口光纤盒
24口光端盒
360
2520
17
24芯ODF箱
24芯
1080
18
光电转换器机架(含电源)
CM_614
2250
6750
19
光纤跳线
FC-SC,3米
120
25
3000
20
光纤尾纤
SC-SC
320
4800
21
光纤熔接
现场制作
35
11200
22
视频传输信号线
管内穿线 UTP6
友创/扬州
305
4.2
1281
23
跳线
UTP6;1.5米
32
640
24
六类水晶头
盒
100
200
配管
PVC25,含开挖、回填、破路、绿化恢复等
联塑/广东
1000
28000
分支电源线
RVV3*1.0
800
5.6
4480
主干电源线
RVV3*2.5
讯达/扬州
2500
8.5
21250
光纤租赁
6200
173600
29
设备接入天网平台软件
1500
42000
系统集成费
248
6944
31
42U机柜
42U800*600*2000mm
图腾/深圳
4500
4芯光纤
4芯单模
中天/江苏
3600
5.5
19800
33
主干光纤
12芯单模
7.2
25920
34
主干管网
PVC75,含开挖、回填、破路、绿化恢复等
2600
68
176800
400*400弱电井(含井盖)
400*400*1000
680
20400
36
C20砼
立方米
600
18000
37
室外综合控制柜
不锈钢,含电空气开关等元器件
报价(元):玖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
976200
合同签订之日起到6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安装等。
交货方式: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需经过甲方、本地电信运营商及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参与验收并同意入网及成功接入天网系统正常使用、管理。乙方确保为期三年的入网相关费用的支付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万耀武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18908479091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用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甲方对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材料达到国家和业主要求。
5、甲方对乙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刘建同志为工地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解决具体事宜。联系电话18942553376。
2、乙方组建强有力的管理班子、足够的劳动力和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3、验收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需要完成的资料。资料需及时移交。
4、施工中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工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单价中。
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保、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有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如在施工过程中违犯本条款规定受到政府处罚则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要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险及其它应当交纳的各种费用。
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2 除不可抗力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一(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7.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延迟交货部分合同。
11.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售后服务
(1)故障响应
1)提供全天候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4)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