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批复
金额
303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公函〔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会同省大数据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4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emsp; 一、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水平,实现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交通流量的监测研判、交通违法的研判分析以及全省交通态势的可视化展示,构建道路交通智能管控体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2401-360000-04-04-575219)。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公安厅。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除高速公路前端感知设备外,其他软硬件均部署在省公安厅数据中心机房(地址为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升级省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主要包括:1.升级改造厅局现有集成指挥平台,配置5台公安视频图像存储服务器、4台地图同步服务器、4台前置数据交换服务器、4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可视化专用一体机、2台接入层交换机、2套KVM等合计22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可视化工具软件,用以升级改造现有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2.建设比对智能应用,配置3台GPU服务器、2台照片管理服务器、2台融合通信一体机、1台录播服务器等合计8台(套)硬件设备和2套卡口图片智能识别预警比对模块;3.加强厅(局)现有集成指挥平台运维保障,配置2台平台管理服务器、4台运维工作站、1块运维监视器等合计7台(套)硬件设备,增配集指监控管理软件1套,对现有集成指挥平台视频服务网关进行软件升级,对现有集成指挥平台分布式数据库软件、流数据处理软件进行软件升级,提升集成指挥平台管理水平;4.升级江西交警移动警务系统,新建国省道路安全隐患清理、二类网改造对接、“三个一律”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个一律”风险人车企、APP认证检测等5个功能模块,提升公路交通严重安全隐患的处理水平。
(二)完善高速公路前端感知设备。配置专网存储节点及图像识别设备,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疏导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防控模块。配置1台图片存储节点、1台智能GPU服务器、6台实时计算服务器、2台应用服务器、1台数据服务器等共计11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防控模块软件、1套识别分析软件,实现服务区服务管理的功能。
(四)建设公安交管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系统。配置1台数据水印设备、2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存储阵列、2台综合应用平台密码机、2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密码机、1台集成指挥平台专用密码机、1套综合应用系统安全审计系统、2台下一代防火墙、1台安全监管平台、1台监管平台总队本级探针、1台等保一体机硬件平台、1台服务器云密码机等16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等保一体机管理平台软件,提升网络安全性、可靠度。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32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分年度统筹安排。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利用省公安厅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公安厅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27日
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公函〔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会同省大数据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4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emsp; 一、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水平,实现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交通流量的监测研判、交通违法的研判分析以及全省交通态势的可视化展示,构建道路交通智能管控体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江西省公安厅警务数据平台子模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2401-360000-04-04-575219)。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公安厅。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除高速公路前端感知设备外,其他软硬件均部署在省公安厅数据中心机房(地址为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升级省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主要包括:1.升级改造厅局现有集成指挥平台,配置5台公安视频图像存储服务器、4台地图同步服务器、4台前置数据交换服务器、4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可视化专用一体机、2台接入层交换机、2套KVM等合计22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可视化工具软件,用以升级改造现有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2.建设比对智能应用,配置3台GPU服务器、2台照片管理服务器、2台融合通信一体机、1台录播服务器等合计8台(套)硬件设备和2套卡口图片智能识别预警比对模块;3.加强厅(局)现有集成指挥平台运维保障,配置2台平台管理服务器、4台运维工作站、1块运维监视器等合计7台(套)硬件设备,增配集指监控管理软件1套,对现有集成指挥平台视频服务网关进行软件升级,对现有集成指挥平台分布式数据库软件、流数据处理软件进行软件升级,提升集成指挥平台管理水平;4.升级江西交警移动警务系统,新建国省道路安全隐患清理、二类网改造对接、“三个一律”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个一律”风险人车企、APP认证检测等5个功能模块,提升公路交通严重安全隐患的处理水平。
(二)完善高速公路前端感知设备。配置专网存储节点及图像识别设备,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疏导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防控模块。配置1台图片存储节点、1台智能GPU服务器、6台实时计算服务器、2台应用服务器、1台数据服务器等共计11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防控模块软件、1套识别分析软件,实现服务区服务管理的功能。
(四)建设公安交管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系统。配置1台数据水印设备、2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存储阵列、2台综合应用平台密码机、2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密码机、1台集成指挥平台专用密码机、1套综合应用系统安全审计系统、2台下一代防火墙、1台安全监管平台、1台监管平台总队本级探针、1台等保一体机硬件平台、1台服务器云密码机等16台(套)硬件设备和1套等保一体机管理平台软件,提升网络安全性、可靠度。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32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分年度统筹安排。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利用省公安厅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公安厅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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