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1-440116-04-01-6751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招标联系人钟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工020-3720948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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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tp z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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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目已由广东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440116-04-01-675115)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 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现对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代码:2301-440116-04-01-675115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联系电话:020-82035713 联系人: 钟主任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开萝大道 33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严工
联系电话: 020-3720948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31 号江河大厦 13 楼 1305 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开萝大道 33 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中心园)局部区域功能室改造项 目施工。本项目涉及室内功能室改造、户外活动环境优化和安全隐患整改,其建设面积 共计 5000 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 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 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 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商户、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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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包括有:
1.1 号楼、2 号楼中空位置的改造。
2.1 号楼、2 号楼二楼、三楼围栏加装下面铝板墙裙上面可推拉关闭的玻璃窗。3.全园一楼屋檐加装阳光板挡雨棚。
4.1 号楼、综合楼、2 号楼的地面更换防滑砖和铺设地板胶。
5.多功能厅屋顶漏水维修。
6.幼儿功能室的增设和改造。等。(具体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7139176.33 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 标限价。
4、项目编号: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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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 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 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 号),二级建造师应 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 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 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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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注册证书作废。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 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类)。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2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 方同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落 款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 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 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 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 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 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联合体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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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 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异议受理电话:020-82035713 联系人:钟主任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开萝大道 33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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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 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3 个月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 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招标代理: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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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项目名称)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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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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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 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 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 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者运输。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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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 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盖 章即可,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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