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竟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3-XBZB-0405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
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包括智能机器人竞赛套装和人工智能学习套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人工智能学具课程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由工商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的
相关内容);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
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
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点“高级检索”_“全文检
索”:输入【公司名称】、“案由”:点“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截图须体现无异
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
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
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
cs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 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
4、交货方式:
5、收货人:覃志群; 联系方式: 15177316507
6、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青福路2号灵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7、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灵川县快易购电脑数码城经营部灵川县电子 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 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 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24个小时内响应,7×24个小 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4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13297731150 ;采购中心联系人电话:;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灵川县快易购电脑数码城经营部灵川县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 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灵川县快易购电脑数码城经营部灵川县电子卖场(网 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 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灵川县快易购电脑数码城经营部灵川县电子卖场(网上超 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3/4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龙头岭
开户银行:
支行
账号:账号:20232601040002938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