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gzb2023-349
预算金额6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被投诉人1: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森林物资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GZB2023-349)”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投诉材料后,同日正式受理投诉。
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人进行调查了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涉嫌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谋取中标。
事实理由:根据招标代理公司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背负式森林消防泵制造商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而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上述经营范围中,仅分支机构有生产的资质。而且,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并非"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工业,同样能证明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予以认可。被投诉人1 在质疑回复(详见附件)中回复称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设安防设备制造部、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部,该部门即为奥丁公司的分支机构,专门负责产品的生产、研发、制造等业务。另外,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对外的生产、制造、销售均是以奥丁公司为法人主体进行,且相关产品铭牌上"生产企业"一栏标注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我公司则认为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分支机构通常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从事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营利法人分支机构还领取独立的营业执照。为便于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允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因此,分支机构的名称一般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须依法进行登记,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与质疑回复中辩称的安防设备制造部、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部等内设部门完全是两个概念。根据公开的资料,也未查到任何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信息。因此可以断定,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并未设立任何分支机构。自然没有生产消防泵的资质。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投诉请求:请求相关监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重新计算,重新审定中标结果。
三、当事人答复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7日向被投诉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两个被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作出了书面答复。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首先,奥丁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显示为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1幢501室﹣6,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园区,该地块属104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厂房;
其次,奥丁公司下设安防设备制造部、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部等部门,该部门即为奥丁公司的分支机构,专门负责产品的生产、研发、制造等业务;另外,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对外的生产、制造、销售均是以奥丁公司为法人主体进行,且相关产品铭牌上"生产企业"一栏标注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奥丁公司具备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生产资质,为龙林公司所投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制造商。故龙林公司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可享受10%的政策优惠。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答复的答复意见基本与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致。
四、调查结果及认定情况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森林物资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GZB2023-349),预算金额60.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9月26日在发布招标公告,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标,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共收到四家单位(分别是浙江华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甬上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序第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诉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就此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9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回复。
本机关在调查中发现:
(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载明的“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39、本项目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规定,本项目共有三家有效投标人(分别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产品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品牌型号为“奥丁-ODIN P7M”,并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图片、检验报告等。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检测报告委托方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另查明,本项目已履约完成并完成了验收工作,根据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显示,该项目的验收结果为合格。
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向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送了协助核实函。
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声明:“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上海市莘砖公路518号11幢501室,主要生产消防泵。关于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森林物资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GZB2023-349),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使用的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奥丁-ODIN P7M)是由我公司生产提供的。”
同时,两家公司分别提供了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地块信息、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转让及使用授权书、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铭牌信息、小微企业证明等佐证材料。
本机关认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表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评标委员会据此评标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程序合法。
根据验收结果显示,中标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供货的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品牌为“ODIN”,产品铭牌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投标文件相符。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比对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安防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诉人提供的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同时,根据商标注册、转让及授权信息显示,奥丁(上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0日前,拥有对商标“奥丁”、“ODIN”的合法使用权。
另外,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划分的行业范畴,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采购产品的实际特点,认为背负式森林高压水泵的设计、生产,属于制造业范畴。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天眼查作为一款企业信息查询工具,上面的信息仅供参考查询。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送达回证一份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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