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理工大学2022年中外文电子资源购置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9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cg0870-2
预算金额7.99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0554-66342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春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理工大学2022年中外文电子资源购置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2CG0870-2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大学2022年中外文电子资源购置项目(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B座5层50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玖仟玖佰元整(¥:79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Apabi中华数字书苑(含“高校教参书资源库”)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799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亚(组长)、程云岗、李涛、王文(采购人代表)、邵卫东(采购人代表)、曾凡荣、张克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中中标额100万元以上下浮40%,中标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下浮20%,差额累进收取。

收费金额:958.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8月19日8时30分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财政任务书编号:JCSD34000120226537号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理工大学

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 168 号

联系方式:0554-6634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35、18655050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梅、许振文

话:0551-65860136-8635、186550505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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