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资阳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阳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我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评定方式
1.项目名称:资阳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SRMYY2023051503
3.采购内容:
3.1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项目分2包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服务期限及预算详见下表:
3.2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3.2.1 01包 电子鼻咽喉镜维保服务
(1)维保方式及内容:镜子全保,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2)服务商至少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查保养;在提供日常维保服务时,接到报修电话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
(3)每次维保服务后,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相关维护保养记录或报告,交医学装备科存档。
(4)当镜子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48h内提供备用镜。
3.2.2 02包 输尿管镜维修服务
(1)在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情况下修复内窥镜,保证图像清晰,且能正常使用。
(2)48小时内提供相同型号备用镜一条。
(3)质保期:≥6个月。
3.3商务要求
3.3.1 01包 电子鼻咽喉镜维保服务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
(3)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4)付款方式:年度维保费用分2次支付,合同执行半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合同执行一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当年度剩余50%的服务费用。
(5)其他:①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时进行设备维修维保服务,应扣减相应维保费用,如果因未及时或未进行巡查导致设备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设备维修,承担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产生不良连锁反应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②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养、维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③如遇紧急抢修,成交供应商响应不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每次扣款1000元,服务期内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3.2 02包 输尿管镜维修服务
(1)维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修复。
(2)服务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所维修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4)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注: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4. 采购方式及评定方式:
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2评定方法: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格式1);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2)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3);
4.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格式4)和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5)。
5.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报名时间、资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到2023年5月18日8: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文档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3168219576[at]qq[dot]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4号楼3楼开标室,收件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8-26782404 。
3.本次采购可接受邮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是发送电子档响应文件到报名邮箱。邮寄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需密封,发送电子档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待评审现场由评审专家解密评审。
五、谈判采购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开标室(4号楼3楼)开标室,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格式 1
承诺函
资阳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一旦确诊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颜色除外,颜色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我方完全同意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和转包的约定,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资阳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说明:附有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图样:
格式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资阳市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编号:)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附有效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不允许粘贴。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图样:
格式4
报价表
注:此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税金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格式5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相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谈判
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若供应商未到现场的,采购人可通过电话谈判报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填写好供应商授权代表手机号码,本次采购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2.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资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最后报价。
2.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5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4.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5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医院评审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2.5.2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5.3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
2.5.4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5.5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6供应商澄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确定成交供应商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资阳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退还响应文件。
我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评定方式
1.项目名称:资阳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SRMYY2023051503
3.采购内容:
3.1电子鼻咽喉镜维保和输尿管镜维修服务项目分2包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服务期限及预算详见下表:
包号 | 项目名称 | 维修/维保对象 | 服务期限 | 预算/限价金额(万元) | 备 注 |
01 | 电子鼻咽喉镜维保服务 | 电子鼻咽喉镜1台,生产厂家:奥林巴斯,主机型号:CV170,镜子品牌型号:奥林巴斯/ENF TYPE VT2 | 1年 | 3.6 | |
02 | 输尿管镜维修服务 | 狼牌输尿管镜一条,生产厂家:狼牌,型号:8703.534 |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维修。 | 1.03 | 该条内窥镜故障:(1)图像黑暗模糊;(2)导光束进水,亮度不够;(3)镜体弯曲。 |
3.2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3.2.1 01包 电子鼻咽喉镜维保服务
(1)维保方式及内容:镜子全保,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2)服务商至少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查保养;在提供日常维保服务时,接到报修电话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
(3)每次维保服务后,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相关维护保养记录或报告,交医学装备科存档。
(4)当镜子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48h内提供备用镜。
3.2.2 02包 输尿管镜维修服务
(1)在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情况下修复内窥镜,保证图像清晰,且能正常使用。
(2)48小时内提供相同型号备用镜一条。
(3)质保期:≥6个月。
3.3商务要求
3.3.1 01包 电子鼻咽喉镜维保服务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
(3)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4)付款方式:年度维保费用分2次支付,合同执行半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合同执行一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当年度剩余50%的服务费用。
(5)其他:①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时进行设备维修维保服务,应扣减相应维保费用,如果因未及时或未进行巡查导致设备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设备维修,承担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产生不良连锁反应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②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养、维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③如遇紧急抢修,成交供应商响应不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每次扣款1000元,服务期内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3.2 02包 输尿管镜维修服务
(1)维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修复。
(2)服务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所维修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4)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注: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4. 采购方式及评定方式:
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2评定方法: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格式1);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2)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3);
4.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格式4)和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5)。
5.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报名时间、资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到2023年5月18日8: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文档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3168219576[at]qq[dot]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576号4号楼3楼开标室,收件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8-26782404 。
3.本次采购可接受邮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是发送电子档响应文件到报名邮箱。邮寄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需密封,发送电子档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待评审现场由评审专家解密评审。
五、谈判采购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开标室(4号楼3楼)开标室,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格式 1
承诺函
资阳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一旦确诊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颜色除外,颜色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我方完全同意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和转包的约定,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资阳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说明:附有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图样:
格式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资阳市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编号:)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附有效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不允许粘贴。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图样:
格式4
报价表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注:此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税金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格式5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相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谈判
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若供应商未到现场的,采购人可通过电话谈判报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填写好供应商授权代表手机号码,本次采购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2.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资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最后报价。
2.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5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4.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5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医院评审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2.5.2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5.3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
2.5.4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5.5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6供应商澄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确定成交供应商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资阳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退还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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