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戴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旭良1351513096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4.2招标范围及内容: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范围分为三部分:(1)主桥段,位于赣江路-海洋路跨通榆河,已基本建成,实际投资约1.1亿元;(2)河东段,包括河东引桥及接线,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起通榆河大桥主桥段终点,向东接入天山南路,与天山南路设置T型交叉)范围内,已基本建成,实际投资约0.8亿元;(3)河西段,包括河西引桥及接线部分,位于盐南高新区段(西起海洋路与开放大道交叉口,东至跨通榆河大桥主桥西侧)范围内,目前在建,投资约4.74亿元。
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进行环境检测等。根据招标人现有环评报告和资料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实施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包括报告编制、项目监测等相关服务(具体根据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须与招标人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地点、规模、标准要求、投资额、所处环境、性质等各类可能成果文件的情况,对编制材料的格式、深度等具体要求,以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为准,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如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分主桥段、河东段、河西段分别编制成果文件,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或报批,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
4.3服务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具体根据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分三段分别计算工期,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4.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评价导则等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需求,竣工环保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如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
4.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有自筹。
5、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20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6.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专业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与本项目相适应)。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6.5.其他要求:
6.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领取: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 4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316),逾期不予受理。
招 标 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 系 人:戴工
电 话:0515-686668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座7F
联 系 人:张旭良
电 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4.2招标范围及内容: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范围分为三部分:(1)主桥段,位于赣江路-海洋路跨通榆河,已基本建成,实际投资约1.1亿元;(2)河东段,包括河东引桥及接线,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起通榆河大桥主桥段终点,向东接入天山南路,与天山南路设置T型交叉)范围内,已基本建成,实际投资约0.8亿元;(3)河西段,包括河西引桥及接线部分,位于盐南高新区段(西起海洋路与开放大道交叉口,东至跨通榆河大桥主桥西侧)范围内,目前在建,投资约4.74亿元。
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进行环境检测等。根据招标人现有环评报告和资料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实施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包括报告编制、项目监测等相关服务(具体根据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须与招标人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地点、规模、标准要求、投资额、所处环境、性质等各类可能成果文件的情况,对编制材料的格式、深度等具体要求,以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为准,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如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分主桥段、河东段、河西段分别编制成果文件,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或报批,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
4.3服务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具体根据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分三段分别计算工期,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4.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评价导则等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需求,竣工环保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如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
4.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有自筹。
5、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20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6.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专业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与本项目相适应)。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6.5.其他要求:
6.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领取: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 4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316),逾期不予受理。
招 标 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 系 人:戴工
电 话:0515-686668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座7F
联 系 人:张旭良
电 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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