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
金额
3053.5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cq1003470
预算金额3053.5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徐衍023-636223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

【信息时间:2023-09-26】【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标的名称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3CQ1003470 转让底价 3053.5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0-2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详见《转让清单》),设备需按转让方提供的《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项目转让合同》进行拆除,部分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转让底价(万元) 3053.55 万元
计量单位 1 数 量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627号
评估基准日 2022-09-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斌 联系电话 1370123844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资产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项目(详见《转让清单)。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资产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项目转让合同》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状况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拆除回收涉及高空作业、吊装受让方自身或委托须具有机械设备拆除、废旧锅炉及管道拆除资质(营业执照为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现场操作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拆除企业资质证明若是委托企业具备拆除企业资质证明则需提供委托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提交与拆除企业的资质证明或委托企业的拆除资质证明和委托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标的的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600万元,标的的资产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标的的资产拆除将产生废保温材料、废油脂、废蓄电池等危废下称“相关危废”,以拆除过程中实际产生数量为准。为了保证相关危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危废处置保证金100万元根据标的所在地环保要求,受让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公司垃圾清运资质公司处置资产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保温材料、废油脂、废蓄电池等危废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凡因处置相关引发垃圾危废引起的环保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律与转让方无关。待相关危废处置完毕且相关凭证原件经转让方查验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危废处置保证金。
十二、标的的资产拆除不破坏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若未经转让方同意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当在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资产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的资产按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40日内,完成原材料设备资产拆除、搬迁工作逾期未未完成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七、备查资料:《评估报告》、《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持有的锅炉、汽机、电气及脱硫区域设备等废旧资产项目转让合同转让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63622380

附件下载:
清单_v06b08
承诺函_j088x8
现场踏勘确认书(1)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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