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沙市开福区双拥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7.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305220018
预算金额127.7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0731-84390391
中标公司湖南博悦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7.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522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悦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双拥示范片区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52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开福区双拥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明细表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277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9 —— 2023-08-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钥匙工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服务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服务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现场制作、布置、安装、施工等,项目相关产品尺寸或材质要求因现场环境或安全因素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以实际实施过程中确定的为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全程安全实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设计图纸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57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质保期满后付至合同总额的100%。(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树木岭支行(湖南博悦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003244951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本项目产品质保期要求为一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自身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品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产品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5、约定交付日期结束之后3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如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数量、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再次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凭乙方开据的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施工,积极协调施工相关关系。 (3)甲方有权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积极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甲方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沟通,原则上其费用乙方中标总价格中解决。 (4)施工前,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乙方完成场地清理卫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应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6)乙方应安全施工,所有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完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 1年的维护,维护期内,必须保证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工程延期的责任。 7.5.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X0.2%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经双方法人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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