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1.4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qyy-b-2023-016
预算金额31.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梁娟2796040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86980290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XQYY-b-2023-0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医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具体详见项
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
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2023年至少1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
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供应商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
应商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授权书),但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支
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4、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18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本次实行电话及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致电我公
司并将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应商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
构(须提供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发至我公司邮箱(tjhuachun@126.com, 邮件内注明所报
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资格合格后通知报名成功,在线支付磋商文件费领购电子
版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
数科园综合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
数科园综合楼))
七、其他
受天津市西青医院委托,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购买
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
2、项目编号:XQYY-b-2023-016
二、项目内容:购买总会计师服务、内部控制建设服务与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具体详
见项日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31.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
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
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截
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
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截止日期为
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
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
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
应商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授权书),但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支
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4、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8日,每日9:00-17:00(法
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
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本次实行电话及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供应商,
请致电我公司并将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应商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
所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发至我公司邮箱(tjhuachun@126.com, 邮件
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资格合格后通知报名成功,在线支付磋商文件
费领购电子版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下午14:00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4日下午14:00分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
北数科园综合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186980290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医院
2、采购人地址:西青道40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李梁娟 2796040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9802909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医院和华春(天津)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西青医院
地 址:西青道 403号
联系人:李梁娟
电 话:27960405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8698029092
电子邮件: tjhuachun@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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