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设计田径足球场设计施工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11一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余泥渣土运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配套说明技术资料技术经济资料货物招标服务综合单价包干设计基础资料施工设计方案设计图CAD图纸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资料图纸基础数据计算软件专利技术设计输入条件计算原理计算成果设计咨询设计监理设计服务施工工艺设计优化设计变更整体设计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驻场设计标准构配件标准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设备国产化建筑材料设计进度计划出图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关键点控制设计信息关键点设计关键点的设计设计工作整体网络图现场服务设备系统的调试设备试车设计蓝本文件包建筑构配件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坐标控制点办理施工许可证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城乡公共道路电讯线路投料试车工程部位甩项竣工中间交工工程保管投资控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印花税审批申领验收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环卫噪音管理办公生活通讯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动态维护围栏警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表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施工围蔽安全防护事故调查材料设备混凝土农民工工资廉政责任书装饰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土建桥涵构造物给水管道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施工报建造价咨询项目代建工程总承包清样校对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青少年体育体育公共服务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身计划竞技体育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运动员社会保障体育比赛体育科研反兴奋剂宣传工青妇文秘育学校档案文通云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教务教学管理教研学生管理机构编制基建固定资产膳食柔道摔胶拳击跆拳道举重击剑水上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游泳跳水教练员日常管理大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灵巧体操武术选材机能评定运动训练卫生保健疾病防治防疫图书报刊杂志订购借阅体育场改造建设自动喷淋设计
金额
993.3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314
预算金额993.32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招标联系人石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汤工020-2282882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6
公告正文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编号:JG2022-1731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2月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93.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人应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⑤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 10时0分 - 2022年12月6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2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 9时45分 - 2022年12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 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石老师
- 代理联系人:汤工
- 联系方式:020-22828821
- 代理联系方式:1334285011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盖章).pdf招标公告(盖章).pdf
- 1、招标人声明.pdf1、招标人声明.pdf
- 2、招标申请公函.pdf2、招标申请公函.pdf
- 3、委托书.pdf3、委托书.pdf
- 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6、资金证明.pdf6、资金证明.pdf
- 7、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pdf7、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pdf
- 招标文件(盖章).pdf招标文件(盖章).pdf
- 招标文件-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设计施工221111.doc招标文件-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设计施工221111.doc
- 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doc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doc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pdf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pdf
- 立项批复.PDF立项批复.PDF
- 设计任务书(另册).docx设计任务书(另册).docx
- 项目代码.jpg项目代码.jpg
- 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 运动场地初步设计图2021.0713dwg_t6终_t7(1).zip运动场地初步设计图2021.0713dwg_t6终_t7(1).zip
- 招标公告-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设计施工(发布版).doc招标公告-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设计施工(发布版).doc
- SL202211110011-20221114111629.GZZB
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粤发改投审[2022]2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青少年竞技
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
工程设计概算的函》(粤体校行[202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所报的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
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1-440106-04-01-681045)。项目建设
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
中1256号,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改造总面积15911平方米,包
括对现有足球场及跑道进行翻新改造,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
11一
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5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万元、预备费41万元。建设资金在省体育
局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五、你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
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1.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审计厅、体育局。
-2一
附件1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工程费用(万元) |
工程费用 | 775 | |
建筑工程 | 656 | |
2 | 安装工程 | 119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施工图技术审查费、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保险费、招标服务费等) | 56 |
三 | 预备费 | 41 |
1 | 基本预备费 | 4 |
四 | 总投资 | 872 |
附件2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项H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 | 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审批部门盖章 | 有关规定,核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2年6月10日 |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招标申请公函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
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申请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程序,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东科
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请给予办
理有关招标手续。
特此函达。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
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
校,建设资金来自省体育局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
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
体化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
2.1.3工程建设规模:对田径足球场(单体建筑面积15911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
进行翻新改造,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
场、标准足球场、跳远、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项目概算总投资87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万元、预备费41万元。
2.1.4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1.5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田径足球场(单体建筑面积15911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进行
翻新改造,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场、
标准足球场、跳远、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
务书》。
2.1设计部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施工部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详
见《设计任务书》。
2.2.3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
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
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3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资金来源:省体育局专项资金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93.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5万元,施
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75万元。
2.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人应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
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⑤已备案的香
港企业;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
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
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
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
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
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
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
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
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
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
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
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
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
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
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
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
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
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
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
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
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
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6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
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时
45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
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
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
2月6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
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20-22828821
联系地址:广州大道中1256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1201室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异议受理电话:020-22828821
地址:广州大道中1256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
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9.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
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
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
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
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
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
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
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资金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粤发改投审【2022】29号文批准,广东省青少年竞
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已具
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的资
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请准予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特此证明!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月9日
GF-2005-0215
GDKX-DL-广州[2022-041]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
工一体化
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州市招标代理协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受托人: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
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工程规模:改造总面积15911方米,包括对现有足球场及跑道进行翻新改造,配套
照明、排水管道安装等:项目概算总投资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5万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56万元、预备费41万元
地也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
招标内容: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总投资:约872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
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受托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
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
签章):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
单位地址:广州大道中1256号
层1201房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10000510507
联系电话:020-22828821联系电话:020-87037139
传真:020-22828821传真:020-87037136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dkexin@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福利支行
账账号:800205447408011号:号:800205447408011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
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
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
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
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
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
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
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
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
续规划许可、报建审批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
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
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进行的知识产权负有保护责任。
4.6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有关损
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
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参加委托人组
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
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
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
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允许与招标范围内的投标单位进行影响招标过程中公
平、公正的交涉。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
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
失并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
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
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
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
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
托人书面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元
北
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
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
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
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
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
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
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
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
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
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
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
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
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
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
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
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
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
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
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
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
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
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
10
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
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
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壹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办理发
布公告,对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协助
委托人定标,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等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口立项批准手
续、口规划许可证、口用地证明、口存款证明、口其他: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开始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5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
术资料及其他,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
性负责:开始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5天。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负责提供编写招标文件
的相关资料.包括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可研报告(如有,选择性条款)、
施工图纸(如有,选择性条款)、招标控制价如有,选择性条款)、工程量清单如有,选择
性条款)等:2、在招标过程中及时对有关文件盖章、确认:3、及时解决应由委托人解
决的问题,为受托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4、在招标过程中,对代理方及投标单位
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确认相关文件。
按上述(1)、(2)点约定按时提供招标所需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个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节省金额的%经济奖
励。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赵丽珍联系电话:020-87037139;职务:经理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2.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工作内容:
(1)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服务,宜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协助
准备项目报建材料:
(2)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申请发布公告
(3)召集主持招标预备会(口招标预备会、口现场勘察)(如有)、答疑会(如有)、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4)对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办理工程中标通知书手续
(6)招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移交二套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及
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7)其他:
5.2.2招标代理其他工作内容(如需的打勾):
口编写整个项目的招标策划书
口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创新招标办法
口工程量清单编制
口招标控制价编制
口技术文件编制(如编制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设计任务书等)
口组织对潜在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考察
口其他:
13
5.2.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5.2.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
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②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
委托人。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数据的计
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执行。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1款执行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同时,受托人的履行时间相应顺延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照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独立开展代理工作。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
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34号),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作为基准价进行计算。
以上费用不包含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由中标单位向交易中心支
付。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汇率:上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支票或转账: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按合同约定公式进行计算招标代理服
务费,在归档资料移交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给乙方。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L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1-(2)条的约定承
14
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
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时间相应顺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及通用条款第9.4条的约定,向受托
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
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视为毁约,同时,受托方应按委托方
实际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
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按合同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报酬总额)。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
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数额按合同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报酬总额)。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F。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违约方
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违约方向第三方追索,守约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
11.索赔
11.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
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
15
的有效证据。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
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对该项索赔的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1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
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
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
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受托人执贰份。
以下空白。
附表一:国家计委2002年“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服务类型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
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2000-1000)X0.35%=3.5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3.5=10.05(万元)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101-440106-04-01-681045
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项目
审核备类型:审批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
行业类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E4892】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
建设地点:
256号
项目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0702698810
口
资项目在
东省投资项目在
守信承诺
自在线审批监管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
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
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公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发包人(甲方):协议书(备案版本,以实际签订合同版本为准)设计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承包人(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部分(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及施工部分承包范围如下: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立项备案号:工程内容: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检验检测、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定)、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施工部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计划工期:三、合同工期
设计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写)元(人民币)合同暂定价(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为准。其中,施工费部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经核定的结算工程量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基础,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并报发包人评审,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工程设计费部分,按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上述施工、设计结算价均不得超过中标价,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承包人需在施工图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本项目以设计中标价与施工中标价的总和作为合同暂定价,承包人需在施工图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量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施工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
6.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12.工程量清单;11.图纸;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投标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
八、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承包人承诺1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标的财产交付设备、材料表;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
十一、特别条款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十、联合体责任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而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九、合同印花税说明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履约担保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副本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2、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1、本项目如因场地租赁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场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项目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盖章)(盖章)发包人:承包人:
承包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传真: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盖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部分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帐号:开户银行: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1.9招标文件;1.8设计中标通知书;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4中标通知书;2.3合同条款;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3.1工程名称: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8投标文件;2.7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4项目设计内容:3.3阶段:。3.2规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如有) | 1 |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施工设计图 | 8 | 方案设计业主确认通过后 个日历天完成 | ||
电子文件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5在提交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提交设计施工图纸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9设计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6.3设计费的支付:6.2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本项目以设计人的设计报价下浮率作为计算设计结算价。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含税大写)元(人民币)设计暂定价:¥:(含税小写)元(人民币)6.1
6.3.6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3.5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3.4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的原因引起的超限额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100%(按因设计人原因超限设计或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该阶段设计费用的总和)。6.3.3设计人交付施工图阶段所有资料、请款申请以及发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设计价90%。6.3.2设计人深化方案设计递交发包人且后确认后,设计人正式进行施工图设计之前。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设计价50%。6.3.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价20%作为预付款。
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发包人义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设计人义务
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确认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3.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3.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发包人权利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第八条违约责任7.4.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7.4.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设计人的权利
9.1.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约为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9.1限额设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除按设计收费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相应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1.5非建设单位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3.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市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3设计变更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发包人确认。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10.4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3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9.3.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10.6.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6.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6.2禁止向发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6.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6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5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10.7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配合招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8.6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规定下合理使用设计蓝本文件包,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载、披露、散布、泄露或修改设计蓝本文件包内容。如设计人有任何侵犯设计蓝本文件包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设计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追究发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承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不可抗力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第二十三条其他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通用条款第三部分施工部分2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发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套用《广东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其中人、材、机采用广州市造价管理站2020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不足部分参考信息价、厂商价格和市场调整材料的价格,并在总价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
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
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三、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27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经项目监理初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项目措施费包干。1.26工人工资比例暂按%,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工程费的比例为准。1.25施工合同下浮率为%。1.24施工暂定价:。1.1.2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1.1承包单位-本合同工程的承包单位是:。
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保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的标准及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套用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日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计费按此时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计算。
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市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施工节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支付至工程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费暂定为¥元,以此暂定价支付预付款;其中工程款支付原则为:5、合同价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款统一支付至联合体单位指定账户上,联合体单位须足额开具甲方发票。(2)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承包人提供结算价3%质量保修保函,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失效。
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姓名:,职务:。5.3发包人派驻的代表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7现场管理机构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移交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发包人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7.9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需在施工图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验收等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双方另行商定。(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④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里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③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等。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市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承包人应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⑤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1.1.1本工程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开始计算为日历天。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2、暂停施工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补偿由双方协商决定。11.2延期开工:(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4)安全生产事故;(3)质量事故;(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或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验收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13、工期延误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检查和返工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
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
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实施。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减。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安全防护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维护与管理。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事故处理21.10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1.9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1.8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21.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1.3)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的,以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计算(乘以合同下浮率)。(1.2)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未按合同下浮率下浮的,应乘以下浮率)。(1.1)与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相同的,则采用该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未按合同下浮率下浮的,应乘以下浮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专用条款23.5.1及专用条款23.5.2规定情况外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23.1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二条、专用条款23.2款和专用条款23.4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进行结算,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5)施工图预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需相应调整合同暂定价的建安费部分。(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3)其他项目部分: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相应项目费率执行。(2)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系数按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清单或定额子目计价的措施项目费部分,其综合单价按上述(1.1)~(1.4)的计价原则执行。措施项目费最终以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金额为准,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1)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预算综合单价;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23.4.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23.4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3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23.4.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清单计价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2)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合同下浮率。
24.1.2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后,应优先用于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办理建筑意外伤害险,专款专用。24.1.1发包人应在开工令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暂定价(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先暂按施工合同暂定价,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并确定合同价款后再做调整)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工程款支付条件按专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执行。预付款中,(预付款×工人工资比例)的部分需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1工程预付款24、工程预付款其他涨落幅度超出市场正常波动范围内的材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5、工程量确认24.2.2工人工资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其中每期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比例为该期工人工资进度款,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2.1承包人需按有关规定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的商业银行另行签订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并报发包人备案,工人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24.2工人工资24.1.3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第一期的工程款支付暂不扣回预付款,在第二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按应支付进度款的30%扣回预付款,在第三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再扣30%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26.1.2.126.1.2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2方式进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26.1.2.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发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承包人账户之日。逾期超过三十(30)日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100%;承包单位开具结算价款额度的3%的保函作为质量保修保函。业主引起的变更部分(承包范围、内容、档次调整等)同期同比例支付。工程完工且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至合同价扣暂定金后的80%。(2)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开始,发包人每期按审定进度款的30%逐期扣回。每次按审定进度款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预付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确认后,且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后,发包人应五(5)个工作日内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6.5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5〕114号)规定,本工程需向环保部门交纳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该费用由环保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核定。根据环保部门开具的《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表》,超标及落后产能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缴纳方式如下: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先行垫付资金向环保部门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凭证就除超标及落后产能外的费用向发包人提交报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3)承包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已生效的履约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确权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预付款的支付按可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广州市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28.2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24条约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8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同时,如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1个月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承包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签证事件发生时,承包人若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0、其它变更29.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29.9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广州市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竣工结算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31、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广州市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4)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及审定,该竣工结算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及区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定,并以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1)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2.2款、32.3款、32.4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自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天起、或自工程尚未竣工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当天起,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出领回质保金申请。1、结算时,承包人提供按合同结算价格的3%的质量保函给发包人;
(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3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6)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中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此种情况出现达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4)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35.2.6.1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承包人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35.2.6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5工程转包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5000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
(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35.2.9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35.2.8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5.2.7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35.2.6.2不适用通用条款44.6条的约定。
37、争议(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十一、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40.2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疫情防控:项目所在地被列为高风险地区。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索赔。银行保函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设在广州区域的分行以上的机构出具。②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①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暂定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二:廉政合同(按招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联合体协议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共拾份,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叁份,监理人壹份。46、合同份数
(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发包人: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拾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承包人(成员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成员单位):承包人(牵头单位):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关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质量保修期
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责任7、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6、装饰工程为2年;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保函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发包人核定的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其他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牵头单位):(盖章) | 承包人(成员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91440101556659994T,电话:020-8703713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东省青少
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委托书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
工一体化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以公开
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招标,现委托贵司代理本工程项目的招标
工作。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文件
程骨
福
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
有限公
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
时间:二O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其他资料
I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20-22828821 |
1.1.3 | 项目管理机构 | 无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1201室联系人:赵工电话:020-87037139 |
1.1.5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1.1.6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设计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施工费: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费的报价下浮率)(2)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设计费的报价下浮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缴纳)。4.缴纳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工程成本警示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4%(即人民币7458900.00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4%(即人民币7285000.00元)为施工成本警戒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4%(即人民币173900.00元)为设计成本警戒价。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本章“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9.2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9.3 |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9.4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
设计投标书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
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
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
缺陷。
我方愿以设计费,元的投标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设计工作,并承担任何质
量缺陷责任。我方设计负责人是,。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
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
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
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
我方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一切信息都
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若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格式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号
授权委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托证明书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第号,年龄:身份证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号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2、若联合体投标时,由联
合体主办方提供。
格式4: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确认收到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
方:,(投标人名称)已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
我公司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已完全明白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公司已详细研究并理解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内容
和约束无异议,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公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
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
2.我公司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公司完全
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4.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如在本项目
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或招投标标监管部门)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
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我公司明白并愿意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
被贵司没收。
6.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人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7.我公司如果中标,我公司保证:
7.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公司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
同时,承诺遵守招标人提出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相关要求。
7.2保证将我公司的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
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果有),委托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
7.3保证所完成的设计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合同条款
的要求。若我公司完成的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将无条件根据要
求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直至得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为止。
7.4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及施工报建等各项报批工作。各项报建报批工作所需的时间已包含在本项目
总工期内,并承担各项报建工作中存在的审批缓慢,审批不通过等风险,因设计施工总承包报建工作程
序与现有报建流程不相符所带来的报建延误等风险,由我公司承担。若我公司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
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
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7.5接受招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咨询(如有)、项目代建(如有)
等咨询管理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接受这些监督并不免除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合同方所应
承担的责任。
7.6保证投标所报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本项
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7.7我单位郑重承诺:中标后,我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
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
招标人同意。
7.8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低于广州现行同类项目
标准。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一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
7.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7.10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公司愿按合同条款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格式5: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注:(1)本表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投标人的自身实际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为项目实施组
织方案的组成部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1个月(2022年10月)的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连
续有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
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
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
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2)“岗位”要求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
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土建专业工程师、造价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
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
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
“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
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4)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
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格式6:
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
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7:
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
的人员名单。
格式8: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八章其他资料
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的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
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工作,已具备招
标条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本项目招标需要,望给予办
理相关的招标手续。
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的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目前已完成计划立项等工作,已具备
招标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委托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赵夫龙为该项工程招标的招
标人授权代表,负责招标事宜的联系和确认。
特此证明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2022年11月9日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一月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招标公告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省体育局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1.设计工期:30日历天。2.1.5计划工期:2.1.4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2.1.3工程建设规模:对田径足球场(单体建筑面积15911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翻新改造,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跳远、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项目概算总投资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万元、预备费41万元。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
2.2.3质量要求2.2施工部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1设计部分: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2.2招标内容:对田径足球场(单体建筑面积15911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翻新改造,配套照明、排水管道安装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跳远、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93.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5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75万元。2.4资金来源:省体育局专项资金2.3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人应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⑤已备案的香港企业;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注: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时45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自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大道中1256号电话:020-22828821联系人:石老师(1)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监督电话:020-28866214(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1201室联系电话:020-87037139联系人:赵工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8.特别提示地址:广州大道中1256号异议受理电话:020-22828821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9.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其他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附件一:日期: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二(参考格式):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注: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业务编号:广建可研[2019]21号
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报告用途:项目立项
报告编写单位: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甲级
工程咨询单位证书号:91440000784852825G-18ZYJ18
发证机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编制人员:
项目负责人:林燕芬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
陈志明注册咨询工程师
主要参加人员:夏晴晴工程师
廖东生工程师
陈首言助理工程师
刘丽斯助理工程师
周文助理工程师
审校:郭家印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核:罗智勇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营业执照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
苏
月0
S
1600元
(中
关
日0000600月
机
记
登
限
本期
一
资日
业
册立
注成营住
(禮)
/U5'AOS
编号:S0412019085431G(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84852825G
名称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国良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厂
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http://www.gsx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资质证书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资信类别:专业资信
单位名称: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0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84852825G
法定代表人:付国良技术负责人:林燕芬
证书编号: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
91440000784852822021年09月29日
5G-18ZYJ18
业务:
建筑
发证单位: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
2018年0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1
1.2建设单位简介1
1.3使用单位简介2
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简介4
1.5项目概况5
1.6基本结论7
第二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情况
2.1编制依据9
2.2编制原则10
2.3编制范围10
2.4项目提出理由和过程10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预计目标及可行性
3.1项目建设背景12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4
3.3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及可行性17
3.4项目建设远期需求分析20
第四章项目选址于建设条件
4.1项目选址21
4.2建设条件22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5.1总平面布置方案24
5.2设计依据及理念25
5.3田径足球场改造方案25
5.4结构方案43
5.5电气方案45
5.6给排水方案46
5.7消防方案47
5.8信息化工程方案47
5.9绿化改造方案48
5.10标识工程48
第六章节能分析
6.1分析依据49
6.2项目能耗状况50
6.3项目能耗指标分析51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6.4节能措施52
第七章环境影响分析
7.1编制依据55
7.2环境现状55
7.3影响环境因素分析55
7.4环境保护措施56
7.5环境可行性结论59
第八章消防、劳动安全与卫生
8.1消防60
8.2劳动安全与卫生60
第九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9.1成立项目组织机构63
9.2项目机构职责63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0.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65
10.2项目实施横道图65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1投资估算67
11.2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68
第十二章招投标
12.1招投标依据76
12.2建设项目概况76
12.3建安工程施工招标77
12.4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77
12.5招标基本情况表77
第十三章财务分析
13.1编制范围80
13.2编制依据80
13.3运营费用估算80
13.4财务分析结论81
第十四章社会效益与稳定性风险分析
14.1社会效益分析83
14.2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83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章结论和建议
15.1项目研究结论98
15.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99
附件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
建设单位:广东省体育局(下简称“省体育局”)
使用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建设性质:改扩建
程序阶段:项目立项阶段
1.2建设单位简介
广东省体育局前身为“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
200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
改革方案》,省体委改为“广东省体育局”,成为省政府的直属部门。
省体育局位于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群体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
少年体育处、体育经济处、科教宣传与交流处、人事保卫处(与离退
休人员管理处合署),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
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2)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
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4)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
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
筹安排。
(5)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6)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7)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
理和监督检查。
(8)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9)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使用单位简介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原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下设附属
机构;2012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青少年竞
技体育学校”并于2014开始独立运作,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工作,承担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
长期以来,学校立足广东、服务广东、面向全国,秉承育人为本、
勇攀高峰的办学理念。现已发展成为项目设置齐全,培养体系完备、
办学特色鲜明、面向社会开放的国家重点运动学校,是我省培养高水
平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广东省竞技体育“冠军加工厂”。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权,风险程度(R),风险指数
序风险因素
重微小较小一般较大重大T=I×R
号
WIR1R2R3R4R5
%
15
4社会公众利益0.0450.007
%
10
5舆论影响0.1200.012
%
6 | 合计 | 100% | 0.117 |
4、项目风险等级判断
项目的初始风险等级为高、中、低三个级别。从上表计算结果来
看,本项目有1个一般风险、3个较小风险和1个微小风险,综合风
险指数为0.117,与风险等级评判标准进行对比,并结合行业和项目
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参考同类项目的风险等级,综合分析判断项目
整体的风险等级,可判定本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
5、社会风险评价
项目建设是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及运动员文化教育的
基础下提出的。为使我国体育运动水平及运动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综
合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加大对体育事业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大力增加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体育教育设施的投入,不断提高专业运动员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力,使
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和体育运动氛围的逐步增强,
进一步提高荣誉感及对体育运动知识的认知程度,从而更科学合理、
积极主动投入体育运动之中,享受体育运动对生活和健康带来的好处。
因此,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员的教育投入,开展本项目的建设工作,
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本项目投资建设的社会风险基本上
是不存在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既可以解决我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诸
多现实问题,又有利于我省体育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提升,社会效益明
显,社会风险低。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章结论和建议
15.1项目研究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广东省体育事业发
展要求,有利于落实国家及我省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部署和目标实现。
2、项目有效解决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设施残旧、安全隐
患大的现状,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有利于我省体育运动事业
的整体发展。
3、项目为改造项目,未改变现有规划及用地要求,复核城市规
划要求。
4、项目按现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进
行改造,符合学校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增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
校现用物业的适用性及实用性。
5、项目场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符合用地
性质要求,市政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施工条件具备。
6、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合理,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以及环
保等方面的要求。
7、项目建设采用代建制,工程质量、进度有保障,成本可控。
8、本项目投入总建设资金993.32万元,资金来源为广东省体
彩公益金投资(由省财政从省级集中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
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9、本项目建设工期由2020年11月份开始至2021年10月份
止,共约12个月。
10、项目的建设,属于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相关部门、
广大居民及社会人士的关心与支持,社会效益良好。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符合时代和社会的发
展需要,应争取早日实施。
15.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为了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实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学校的紧迫性
需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目前使用的教学设施及用地权属
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际使用单位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
育学校,为确保后期报建报批、建设实施及长期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议双方尽快落实权属转移相关工作,避免出现因权属导致的各类争
议及矛盾。
2、本项目建设工作拟委托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组织开展,
但根据现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条件及要求,各类报建报批及项目建设
资料等仍需权属单位确认盖章,建议在省体育局的总体协调下,由广
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作为主导单位,与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
三方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确保项目各项工作
顺利开展。
3、根据我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厅的审批意见(见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教育培训学员拟发展至950人。
然而,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现使用教学设施和训练场地十分紧
缺且残旧,对其实施现代化教育培训构成较大影响。建议在未来发展
规划中,进一步对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教学需求进行总体规划
及统筹,结合现有用地条件组织投资增加修建适量的基础设施,确保
满足该校的发展需求。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附件1:关于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内设机构的批复(粤体
人〔2014〕57号)
广东省体育局
粤体人2014]57号
关于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内设机构的批复
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经研究,同意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内设5个管理机构、
8个教学机构和2个教辅机构。
一、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党务、宣传、工青妇、文秘、
育学校
档案、
文通、云
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二)训练科:负责学校的训练管理工作。
(三)教务学生管理科:负责学校的教务、教学管理、
教研及学生管理(含高中部)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学校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劳
资、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总务科:负责学校的基建、固定资产、膳食、安
全保卫等工作。
二、教学、训练机构
(一)田径运动部:负责田径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的日
常管理工作。
(二)重竞技运动部:负责柔道、摔胶、拳击、跆拳道
1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综合运动部:负责举重、击剑项目教练员、运动
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水上运动部:负责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游
泳、跳水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大球运动部:负责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教练员、
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小球运动部:负责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教练员、
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灵巧项目运动部:负责体操、武术项目教练员、
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中职部:负责中职教学管理工作。
教辅机构
三
(一)科研卫生部
负责运动员选材、运动员机能评定、运动训练科研等工
作;负责学校卫生保健、疾病防治、防疫等工作。
(二)图书室
负责图书、报刊、杂志以及资料的订购、借阅和保管工
作。
四、内设机构职数
体校内设机构配正、副职领导职数30名。内设机构领
省休
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育
局
214年5月Wg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
座落 | 广州大道中1256号 | 广州大道中1256号 | 广州大道中1256号 | 广州大道中1256号 | |||||
地号 | 1:1:611 | 图 | 图 | 图D2323D232D3318D2318 | |||||
地类(用途) | 地号 | 详见备注 | 取得价格 | 取得价格 | 幅:3:41112 |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终止日期 | 终止日期 | ||||||
38564.76M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使用权面积 | 38564.76M | 其中 | 分摊面积 |
上资源和房屋
15
骑缝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为
和国城市生2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民政府人民政府(章2013年日 |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关于同意增加竞技体校运动班学生人数的函(粤教职
〔2007〕65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0765号
关于同意增加竞技体校运动班学生人数的函:
!
广东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增加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运动车
零生八致的琵》(事体人(2007)79号!收态,经研究,同意广
东休商职业技术学院险属竞技机校在原有450名学生的基础!。
日1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4:关于同意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申报初
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广东省体育局
关于同意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田径足球场申报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你校《关于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粤体校总[2020]
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初
步设计概算审查,所涉资金从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
安排。
特此批复。
东省体育局站
2021年6月4日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1.1.2建设单位1.1.1项目名称: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1.1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
1.1.5设计造价控制m')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跳远、三级跳远场地、撑杆跳高及跳高比赛场地等。本项目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对学校内的体育场(田径、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占地共约166451.1.4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56号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内1.1.3项目地点
1.1.7项目建设依据和参考资料3、采用广州市2022年第*季度综合价进行计价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1、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东)等相关计价依据1.1.6造价依据及参考资料要求设计方须按本造价进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造价不超过控制线。
1.2建设用地现状情况5、其他设计所需资料等。4、本设计任务书要求;3、国家与地方现行各种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规划主管部门、水、电、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2、有关行业的现行规范和规定;1、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田径足球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区域内的水、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已具备建设的条件件。场址对外运输道路也十分畅通,施工运输用电、用水可通过现有市政网络接驳,施工条件基本具备。1.3.2建筑施工条件本项目场址位于天河北路道旁,拥有完善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通讯设备先进完善,水电供应充裕,为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作提供了可靠保证。1.3.1基本设施条件1.3场地建设条件周围市政条件较好,水、电、通讯等各种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学校管理部门有多年基本建设的管理经验,建设条件成熟。
3、田径场布置于南北向偏西0.87度,设8条标准400米跑道。东、西两侧设8条直道。在北侧弯道外设有跳高比赛区,撑杆跳远场地设在南半圆区内,跳远场地设在南侧弯道外卵径场内的人工草坪足球场长宽为105mX68m。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标注尺寸,除总平面及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为以毫米为单位。2、田径场的设计标高+0.000m相当与测量标高13.201。本工程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运动场,包括田径场一个。田径场为400米运动场,内含人工草坪足球场(105mX68m),田径运动场为塑胶场地。标准塑胶跑道的厚度为16毫米;跳远区塑胶面层为20毫米。2.1项目各部分的使用需求和要求(详见附件——可研及初步设计文件)第二章设计原则要求和设计范围
9、内肩石做法参考外肩石做法;8、整体化粪池按玻璃钢化粪池20m3内考虑;7、足球场按喷兰引3号考虑,养护期按一年考虑;6、足球、田径场地按平时训练与娱乐无电视转播时水平照度值不小于200LX,业余比赛、专业训练不小于300LX光源相关色温大于4000K,一-般显色指数不小于65Ra。场地照明采用四角布置灯具,以集中形式与灯杆结合布置在比赛场地四角。在场地四角设置四个灯塔,塔高为36米.灯具采用12盏2000WLED投光灯,灯具的投射角不应大于70度。5、照度及功率密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16执行。4、田径场及半圆区、缓冲区等场地均为塑胶铺设,应按国际田联最新厚度标准铺设场地。标准运动场的基础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70毫米厚沥青,150毫米厚无机料,150毫米厚三七灰土,素土夯实,总厚度为37毫米足球场天然草坪。
2.2.1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要求的设计:设计单位应按按第一章中有关建设内容及以下要求进行本次设计,设计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点:2.2设计范围12、自动喷淋设计。11、给排水按照田径场标准设计;10、原场地铲除基层为15cm厚;
3.1.1方案设计3.1设计成果要求第三章设计要求和设计成果2.2.4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2.2.3运营用电工程施工图设计:2.2.2场地及建筑物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1.2.1建筑专业设计内容3.1.2施工图各专业设计文件要求3.1.3.4建设单位确定方案后深化设计,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3.1.2.3提供上述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轴侧鸟瞰图供比对确定方向;3.1.1.2经研究讨论后,结合使用单位意见,重新深化修改设计,形成设计方案;3.1.1.1提供方案设计供研究讨论;
(6)各功能分区平面图:(5)总平面铺装图;(4)总平面布置图:(3)装饰材料列表;(2)设计说明;(1)图纸目录:
(3)基础设计图:(2)设计说明;.(1)图纸目录;3.1.2.2结构专业设计内容(8)主要节点大样;(7)各功能分区立面图设计;
(3)主要设备及材料表;(2)设计说明;(1)图纸目录:3.1.2.3电气专业设计内容(5)主要节点大样;(4).上部结构设计图:
(1)图纸目录;3.1.2.4给排水专业设计内容(7)强电设计;(6)防雷接地系统;(5)低压配电系统;(4)供配电系统;
(7)排水(含雨水)系统图;(6)生活给水系统图:(4)室外排水总平面图:(4)室外给水总平面图;(3)主要设备及材料表;(2)设计说明;
3.2.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3.2.1建设单位资料提供齐全后,方案设计编制10个日历天内完成;3.2设计进度时间要求3.1.3.2负责设计文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查;3.1.3.1负责完成室内外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3.1.3施工图设计与施工配合阶段
3.3.2承包人应指派有资格的各专业代表,及时解决工程现场的设计问题。3.3.1承包人将提供工地建设视察,参加定期的工程会谈、解答施工与设计文件相关的问题:3.3设计配合与现场服务3.2.3上述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时间将随着项目的进展有所调整,最终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