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85.06万元
中标联系人魏善增13509359806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LYGC[GK]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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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1-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LYGC[GK]2021002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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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10302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1(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8506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零陆佰肆拾元整(¥8506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度合同签订后 ( 60 ) 天内交货,严格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完成各阶段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号楼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交付条件: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任务 5.1.1闽侯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务院审定。 5.2工作范围 5.2.1闽侯县辖区范围内面积1945.52平方公里(不含福州高新区)。共包含1个街道、7个镇、6个乡:甘蔗街道、白沙镇、上街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南通镇、荆溪镇、竹岐乡、鸿尾乡、洋里乡、大湖乡、廷坪乡、小箬乡;江洋农场。 5.3执行技术标准 5.3.1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査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全国国士调查实施方案)(国调査办发(2018)18号)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0)《不动产权籍调査技术方案(试行)》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836号) 5.3.2技术要求 (1)土地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调査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2)数学基础 a)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b)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c)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最小上图面积 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c)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8) 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皮尺;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5.4具体工作内容 5.4.1. 变化信息提取和内业底图制作 5.4.2. 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步按要求完成举证工作) 5.4.3.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5.4.4. 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5.4.5. 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5.4.6. 开展变更调查成果修改完善工作 5.4.7. 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 5.4.8. 完成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其他 相关工作。 5.4.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国土变更调查要求的其他工作。 5.5时间及进度要求 2022年1月15日前,部将陆续下发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年度变化信息和确认数据版本的 2020 年度调查数据库; 2022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县级向省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022年2月20日前,省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 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 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2月28日前部将向有关部门提供此数据,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考核依据); 2022年5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十”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等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5.6提交成果要求 5.6.1 2021年项目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具体如下: (1) 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国家级监测图斑、县级补充提取图斑图斑); (2) 外业调查成果(外业调查底图、地物补测资料、外业调查记录表、证明材料); (3) 举证成果(DB 包,举证信息表); 自主核查成果(核查方案及细则、核查记录、复核记录等); (4) 数据库成果(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批而未用”图层、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 (5) 国家级核查整改成果(问题图斑矢量、补充举证成果、整改说明等); (6) 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7) 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等); (8) 其他资料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为1次,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内外业审查。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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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首付款20%
2 60 项目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查,移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60%。
3 20 年度项目成果运行半年后,付清合同余款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要对调查材料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拒绝让其继续承担调查任务,发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进行追责。 (2)乙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各级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能整改,造成材料不能按时提交,不能按省进度要求完成或者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3)本次投标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提交履约保证金)。 (4)本次投标的所有调查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甲方,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作相应的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6)乙方逾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中标价款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书》,乙方须全额返还预付款,并按中标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因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调查成果错误率太高致使甲方遭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按中标价总额10%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标的物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书》,乙方须全额返还预付款,并按中标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转包行为以实际工作人员社保证明为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闽侯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人员要求 14.1.1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 14.1.2在外业调查作业期,要求投入人数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要求,外业调查作业高峰期时,应增加人员以满足工作需求,保障任务按时完成。 14.1.3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 14.1.4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内业负责人。 14.2数据生产要求 14.2.1乙方应建立专门建库队伍,配备满足国土调查技术要求的建库软件、符合工作需要的硬件设备,投入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人员统一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保证数据建库工作顺利实施。 14.2.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14.3质量标准 14.3.1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技术需求书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 14.4保密要求 14.4.1乙方应保证从甲方取得的涉密资料仅用于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不用于其它项目,不私自拷贝、复制、网络传递或利用。 14.4.2乙方应保证从甲方取得的涉密资料予以保密,乙方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信息保密的第一责任人。 14.4.3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光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图纸等)对与本项目无关人员提供有关资料或向第三方扩散。 14.4.4乙方须承诺在使用期截止之日前永久删除以上资料。 14.4.5乙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成果仅供甲方使用。 14.4.6若乙方有扩散涉密资料的行为,甲方可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4.5总体要求 14.5.1. 乙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14.5.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4.5.3. 乙方须列出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工作时间安排。 14.5.4. 所有要求提交的成果需提供电子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20号楼17层
单位负责人: 余颖 单位负责人: 魏善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09587675
联系方法: 1350935980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76207050001260

签订地点: 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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