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征集方)拟开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终端及外围设备入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本项目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应征人)参与本项目所含设备POC测试,欢迎符合测试条件、资信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测试。
本次柜面终端及外围设备入围项目POC测试共包含图形终端(国芯版)、图形终端(传统版)、报表打印机(国芯版)、报表打印机(传统版)、存折打印机(国芯版)、存折打印机(传统版)、柜内清、柜外清、高拍仪、密码键盘、三合一读卡器、多功能采集平台(电子验印设备、印鉴采集设备)、柜面人脸识别摄像头共13类设备,除图形终端外,上述设备如有驱动,须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WINDOWS及主流国产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并能满足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办理需要。
3.1应征人应为具有生产能力的设备生产厂商(OEM厂商除外);
3.2应征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且经营场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3应征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数据必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4应征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能够按时、高质量地提供产品及技术服务支持;参与测试相应设备须有自2016年1月1日后的工、农、中、建、交、邮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有效入围资质,且在2019年1月1日后签署数量在1000台(含)以上的单个合同(提供证明文件或采购合同原件、采购产品内容/配置页为证明;若为框架合同,其合同项下的订单可累计;国芯版设备不限台数;设备须应用于银行柜台业务办理);
3.5应征人必须符合国家、人行、银联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具备中国银联或VISA、MASTERCARD等组织授权的相关生产认证资格,所提供的测试设备均应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相关证书,如有);
3.6所有进口的硬件设备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口;
3.7所投设备为国芯的须提供国产关键芯片型号和品牌并证明为国产;
3.8应征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设备类型测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设备类型中同时测试;
3.9已入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柜面外围设备清单的厂商须参加本次测试中同类设备的验证性测试,否则其已入围设备自动失去原入围资格;
3.10应征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11应征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意参加验证性测试的应征人,须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案例合同、信用中国网上截图等资料原件,于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验证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进行测试报名登记。
自报名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已完成测试报名登记的应征人到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9号楼3单元9227室送交测试设备和驱动文件,应征方在测试过程中按征集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远程或现场支持服务。
本次POC测试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征集方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应征方投标资格。应征方与征集方进行的POC测试,征集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应征方参与本POC测试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不论是否参与了POC测试或正式投标,应征方向征集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不予退回。
征 集 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 址: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9号楼3单元9227室
送设备联系人:赵剑儒、霍亚杰
电 话:15128313657、182321027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
联 系 人:张艳清、罗川翔
电 话:0311-89107820、89107826
邮编:05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