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对垃圾分类投放厢房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LGJD-2024-09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垃圾分类投放厢房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万元
四、项目属性:货物类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现场报名提交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3)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提交报名文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2:30分-5:30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30分-11:30分)
九、提交报名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评审小组办公室
十、评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一、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评标小组办公室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采购联系电话:020-8208342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
报名联系人:刘小姐
报名联系电话:020-82513496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公告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萝岗街道办事处所有。
响应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垃圾分类投放厢房项目).docx
响应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垃圾分类投放厢房项目)(以此为准).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