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柳江区妇幼保健院(差额)2024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柳州市柳江区妇幼保健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 一、项目情况 1、年外送检测规模约40万/年,采购人按实际委托检测项目结算,不承诺检测量 ; 2、服务期限1年; 3、报价控制价:所有检验项目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以最新版本和调整通知为准)。 二、服务总体要求 1、能检测医院所需的检验项目,且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采购人如需新增检验项目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委托检验; 2、服务商必须具备有专业医疗冷链物流团队,在全区具有方便快捷的物流服务线路; 3、服务商须拥有优质的技术平台和学科,针对包括质谱、分子诊断平台,肿瘤、妇幼、感染、慢病等学科;病理,生化发光、免疫、流式、质谱、基因、微生物等检验技术进行检测,满足医院常规所需检验项目需求; 4、服务商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前提下,服务商不得向采购人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5、服务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如战争、地震、洪水等)。非服务商原因导致检验结果错误的,服务商不承担责任; 6、服务商仅对送检样本负责,并保存已检测样本一周,采购人如对结果有疑义可在保存期内与服务商联系; 7、服务商有义务建立客服电话、网络、远程客服端等平台以方便采购人工作人员及时、便捷就相关检验项目进行查询、投诉、咨询和建议; 8、有义务组织相关医务人员,接受相关的样本检验分析前培训; 9、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 10、服务商可提供信息系统对接服务; 11、服务商必须设有专业客服人员,可提供7×24小时400电话服务、微信客服; 12、成交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13、服务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以及响应服务的技术参数不如实说明,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14、成交后,若成交服务商所供服务及售后服务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服务商承担一切损失。 三、验收要求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 40 2024年10月 按政策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柳江区妇幼保健院(差额)        

 2024年09月12日         

附件信息:

  • 柳州市柳江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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