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达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4~2026年场外电力线路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施工其他的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达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 2024~2026 年场外电力线路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第 1.1.2.2 目细化:
发包人(或甲方):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万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开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受其他发包人委托,现由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
第 1.1.2.3 目细化:
承包人(或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目修改:
(1)达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即达陕路、巴达路、达万路和开梁路)2024-2026 年场外电力线路 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施工的工作内容为与供电部门的产权交界点至末端变压器(含变压器)之间的所 有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杆塔、架空线路、地线、光缆及其附件的巡视检查 与缺陷消除;按照当地电业部门相关规定配备人员对巴达路金石和达万路七里 35KV 变电站进行人员值 守、设备运行监控、故障处理、技术监督与年度检测;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高压设备进行检测 并提交报告,根据设备状态和天气变化进行专项巡视和维修,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承包人须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9)对架空线路进行维护,掌握线路的运行 状况和沿线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并予以维修,维护其正常运行,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沿线情况及 其技术信息、参数、资料予以记录与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其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8%,设 备完好率达到 99%以上。
第 1.1.3.11 目细化:
临时占地: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 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 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1.1.4 日期
第 1.1.4.3 目细化:
本项目服务期限:达陕路、巴达路、达万路合同期限为 36 个月;开梁路合同期限为自开梁路外场 电力线路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达陕路、巴达路、达万路合同期满为止(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在中标后与各发包人共同签署五方合同,在合同期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年度进行考核,如承 包人未通过发包人考核,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备更换缺陷责任期为产品本身保质期,非正常原因 损坏除外。
1.5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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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协议书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视需要由发包人与承 包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修改:
发包人不提供图纸,承包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后绘制。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依法纳税
本项修改:
承包人应根据四川省政府相关规定,在中标后自行承担按章缴纳所有税、费,由承包人摊入报价 清单相关细目的单价中,不单独报价。用于永久工程的进口材料和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进口机 具、设备,承包人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关税,所有应交的关税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项修改:
4.1.8.1 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如果有 交叉、有衔接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的安排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8.2 承包人若在或靠近已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施工时,须保证不影响已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和 保证原有功能的正常使用。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运营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的安排协 调;如果出现因承包人工作损坏设施或污染路面的情况,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修复或清洗工作,并取 得发包人的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补充:
4.1.10.1 承包人应在进场维护前向提交一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含工作计划、停电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并通过发包人有关部门审查。
4.1.10.2 若承包人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施工时,要无条件服从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发包人和电 力管理部门的安排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
4.1.10.3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或与第 4.1 款所 述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的责任。
4.1.10.4 承包人应负责线路的征地、青苗补偿、林木砍伐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认为 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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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5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绘制、收集、完善和归档资料,并在维护工作结束后的 1 个月 内提交一式二份给发包人。
4.1.10.6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电力部门的指导及管理。
4.1.10.7 施工所需要的各项停、送电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到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办理,发包人予以 配合。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8 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本款修改:
4.2.1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维护工作结束,且承包人已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归档资料。
4.2.2 履约担保的提交
4.2.2.1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签约合同价 10%的履约担保。
4.2.2.2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履约担保若采用银 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若采用现金、支票形式则必须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出或开具。
4.2.3 履约担保的返还
4.2.3.1 履约担保在维护工作结束,且承包人已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归档资料后的 14 天内退还给承 包人。
4.2.3.2 履约担保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的情形:
(1)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放弃合同,发包人将不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还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履约担保用于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4.3 分包
本款修改: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 通知》(交公路规〔2021〕5 号)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 细则》执行。
第 4.4 条联合体
本款细化: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补充: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必要更换人选,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替换者应有与原推荐 人相当或更好的资历和经历。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人员除需报请发包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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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按违约处理,即:
(1)在合同谈判期间,承包人提出更换投标文件所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同 意的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 1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承包人进场后提出更换合同文件所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承包 人按每人次课以 1.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 4.6.4 项补充:
承包人必须配备 5 人及以上架空线路维护技术人员,且都必须持有高压类电工进网许可证、特种 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要求年龄在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随 意更换按每人次课以 0.8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配备 9 人及以上强电维护人员且都必须持有电工特殊工种上岗证,9 人及以上变电所巡 检人员且都必须持有电工特殊工种上岗证,4 人及以上安全负责人且都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 C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随意更换按每人次课以 0.8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本款补充:
4.8.7 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
4.8.7.1 生产作业人员来源:
承包人须按国家、部、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4.8.7.2 生产作业人员管理:
承包人必须确定专人进行生产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生产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就生产作业人员流 动、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
4.8.7.3 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护及保险
(1)生产作业人员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生产作业人员管 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岗前 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生产作业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 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生产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生产作业人员,承包人要 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
(3)承包人必须负责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 保护。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生产作业人员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否则视其为违约并课以违约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 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4.8.7.4 生产作业人员合同纠纷处理
(1)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或与生产作业人员签订的合同,确保按期足额支付生产作业 人员工资款。
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生产作业人员工资款,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承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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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 或纠纷为止。
当承包人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生产作业人员纠纷时,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生产作业 人员工资,并直接从履约担保或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予以支付,同时,发包人将按项目专用合 同条款及生产作业人员管理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与劳务公司或生产作业人员的合同纠纷,按照其约定处理。发包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协助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
(3)对于承包人恶意拖欠生产作业人员工资及地方建筑材料款、未与生产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未给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12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承包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活区要合理布置,要做到井井有条、干净清爽、以人为本、科学合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
5.1.4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安排现场考察,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材料价格,正确估算施工 难度,对材料来源作充分调查。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选择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且应为市场优 质、知名品牌。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修改: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本项目的工程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8)、(9)、(10)项要求,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负责采购工作,需在采购前将其费用上报发包人,发包人 审核批准后执行。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4.2 项修改:
若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工程某主要材料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现象时,则可认为该工程用材料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1 项补充: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数量能够满足施工安排需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若发包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或运营管理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某些机械设备、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且不 得增加费用。
第 6.1.2 项修改:
6.1.2.1 临时用地范围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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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包括承包人驻地建 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6.1.2.2 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询价,临时用地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 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 用地的复耕必须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验收的要求。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6.1.2.3 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或设计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 托第三方对其恢复,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修改: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3 场外交通
第 7.3.1 项补充:
为运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车辆以及施工管理车辆通过所有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承包 人自行按章缴纳,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 所使用的管理车辆、工程车辆、材料运输车辆,要求各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修改: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运营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可纳入维护工作计划中),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 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 安全生产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或其他费 用中支付。
电力线路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引发山火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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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可视其违约对承包方安违约处理,情节严重可解除合同。
本款新增:
9.2.8 承包人必须按照高速公路运营要求,切实执行各项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9.2.8.1 按照电力部门的相关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作和管理。若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 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9.2.8.2 如果承包人由于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不当,或者违反相关安全 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给本项目带来不良负面影响,承包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相关费用外,发包人可视承包人上述违约行为对承包人按违约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9.2.8.3 若涉及在已通车路段进行工作时,承包人必须向公司路安部、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交通执 法部门提交审批申请手续,并与公司路安部签订道路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缴纳安全保证金,待审批后 方可进行。
9.2.8.4 承包人必须遵守路政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自备足够的交通标志、标牌 等安全设施,并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摆放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要求承包人新购,若在施工过程损 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自行完好补齐,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使用要求。
9.2.8.5 施工结束后,经管理处路安科和交通执法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承包人方可撤离现场 和恢复交通。
9.2.9 除合同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外,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安全费用,以保证项目施工要求时,应在 本项目报价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估)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支出;
(10)在已通车公路红线范围内施工时,用于保证通车道路安全正常运营、维护原有设施设备和 管线通道完好、以及维持原有服务和通行功能的正常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9.3 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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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项细化: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予以协助。
9.3.2 项细化:
根据第 9.3.1 款完成相应的工作。
9.3.3 项细化: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本款新增:
9.4.7 环保水保
9.4.7.1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与发包人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及内容参照合同附件格 式),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否则,将视为承包人 违约。
工程在施工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其环保工程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外,还应特别 注意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在已通车公路红线范围内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运营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环水保工作。环保水 保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4.8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并做到:
(1)施工现场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2)施工人员现场施工时应着装标识醒目;
(3)材料、施工设备应合理定置、不得乱停乱放;
(4)严禁破坏及污染正常使用的原有道路及道路设施;
(5)保持驻地、施工进出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秩序井然;
(6)应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发生不文明冲突;
(7)做好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噪音、防扰民措施;
(8)做好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在施工现场等地设立醒目、规范的施工告示牌、安全等告示牌;(9)若涉及在已通车路段进行工作时,承包人不得损坏及污染高速公路道路设施和站房区内设施、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污染,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完善并且承担相应费用。若承包人不予办理 的,可由发包人委托他人,费用自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支付;
(10)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保持现场整洁,不能影响公路正常运营及造成其它人员车辆的不 便。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混乱、影响到公路正常运营和其它人员车辆的不便时,承包人应及时整 改,若不予整改时或整改不力,可由发包人将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材料、设备妥善堆放;或委 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费用自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支付;
(11)若在已通车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施工时,要求承包人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为此承包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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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编制具体的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经及发包人审核后,报运营管理部门批准后 实施。实施期间按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新购并摆放锥形筒、标志牌等交安设施和设立专职安全 人员,并始终保持交安设施反光效果良好有效;
(12)施工文明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5 事故处理
本款补充:
事故报告必须按国家、部委、四川省及地方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10.进度计划
本款新增:
10.5 工程进度过慢
10.5.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批准的维护计划,如果进度过慢,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保证 顺利开展工作,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发包人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 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甚至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 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10.5.2 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可行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保障尽量减少停电时间。若因为 承包人原因导致线路停电时间过长,超过发包人同意的期限时,给发包人带来较大损失时,可视为承 包人违约,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或按发包人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修改: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当发包人根据本公路的施工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 况下需要而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将视实际产生的影响结果做出是否适当延长 工期的决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因此停工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不得因此而拖延 总工期,除非发包人同意的工期延长。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摊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本款修改:
13.1.1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9)对架空线路进行维护,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和沿 线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并予以维修,维护其正常运行,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沿线情况及其技术信 息、参数、资料予以记录与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其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8%,设备完好率 达到 99%以上。
13.1.2 工作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发包人制定了相关工作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签定合同后下发,承包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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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价格调整
本款修改:
不适用
17.计量与支付
本款新增:
17.1.5 计量方法
17.1.5.1 承包人的实际结算价
日常维护费用=场外供电线路维护费用+安全生产费
其中:(1)场外供电线路维护费用=供电线路实际长度*合同单价*实际工期;(2)安全生产费按每年签约后第一期计量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17.1.5.2 日常维护费用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对上季度完成的工作量,经发包人相关管理人员认 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手续后进行办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财务要求以及国家营改增相关要求 开具经发包人认可的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据才予办理支付。
17.1.5.3 日常维护费用在完成计量支付报表签字后 28 日内支付,逾期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拖 期利息款,按发包人开户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
17.1.5.4 若变电站的维护工作交由地方电力部门时,承包人不得拒绝,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7.2.1 预付款
本项细化:
不适用
17.4 质量保证金
本项细化:
无
18.竣工验收
本款新增:
18.9 竣工文件
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竣工文件(即归档资料),每拖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本项细化:
新更换设备保质期同设备产品保质期。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项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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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必须以单独名义自行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所 有材料、安装工程、设备等所投的保险。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报价清单合计金额,投保期限涵盖 为整个合同工期。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第 20.2.1 项补充:
承包人的全部雇员(含承包人雇用的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民工),承包人应为其投保工伤事故的 保险,投保期限涵盖整个合同工期,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 20.3.2 项补充:
承包人的全部雇员(含承包人雇用的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民工),承包人应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 害险,第三责任险的投保期限涵盖为整个合同工期。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补充:
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必须以单独名义自行投保,投保内容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 险。第三责任险的投保期限涵盖为整个合同工期。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以及自身情况考虑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承担相 应费用,投保期限涵盖为整个合同工期。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本款细化:
承包人应保存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以备核查。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款细化:
任何未予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保险人处收回的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 双方的责任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应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0.6.4.1 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
20.6.4.2 承包人未按要求的期限、范围、内容投保;
20.6.4.3 承包人未投保足够的保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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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违约
22.1 承包人的违约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2)补充:
①发生 22.1.1(1)所述情况(发生了违规分包情况),发包人将驱逐私自分包人,并向承包人课 以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 公路规〔2021〕5 号)以及有关文件执行。
②发生 22.1.1(2),(3),(4)所述情况(私自运走设备、材料,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
③发生 22.1.1(5),(6),(7)所述情况(违反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发包人可向 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
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 金直至终止合同。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端的解决方式
本项细化:
本项目争端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方式,诉讼机构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25.关于审计
新增本款:
合同各方均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对合同项目进行审计等方面 的工作。
26.更换设备的保存
新增本款:
已拆除的电杆电缆等材料配件,承包人应运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进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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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 廉政合同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四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
履约保证金(现金担保)
附件七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附件八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附件九 农民工管理合同
其中“附件四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格式(现金担保)”、“附
件八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附件九 农民工管理合同”附后。其余附件另见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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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上述所列人员需负责达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分 别为达陕路、巴达路、达万路和开梁路)的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 或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承包人应将以上人员按表内要求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派驻现场。2.本表人员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只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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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现金担保)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招标项目名称)第 标段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承包人愿 意出具按投标人须知第 7.7.1 款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为本项目的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人民 )。币(大写)
元(¥履约现金担保的义务是:如承包人在履约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发 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 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承包人按本履约现金担保所应承担的义务。本担保 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4.2 款执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承包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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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 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 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 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生产作业人 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 水土保持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 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 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 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 1—10 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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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标段的工程承包
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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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农民工管理合同格式
农民工管理合同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 号)文精神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稳定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 程中的民工管理,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民工管理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要求,加强对生产作业 人员管理的督察工作。
2.监督乙方与生产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 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确定专人并在监理部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加强对乙方生产作业人 员管理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对乙方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生产作业人员日常管理、生产作业人员 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各项因生产作业人员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和合理处理相 关事件。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工 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乙方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按照工程需要,由劳务公司安排生产作业人 员进场务工。乙方自行组织生产作业人员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 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备案。
3.生产作业人员进场后,乙方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生产作业人员颁发含有生产作业人员姓名、性 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 的生产作业人员上岗证明。乙方必须确定专人进行生产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生产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就生产作业人员流动、工资结算及发放等相关情况,每月 25 日,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4.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在无法保证生产作业人员正常务工(不含生产作业人员故意罢工)时,为确保生产作业人 员生活所需,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为每位生产作业人员提供每日不低于 20 元的最低生活费用。乙方应对 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生产作业人员工资。
5.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在无法保证生产作业人员正常务工(不含生产作业人员故意罢工)时,为确保生产作业人 员生活所需,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为每位生产作业人员提供每日不低于 20 元的最低生活费用。乙方应对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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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生产作业人员工资。
6.生产作业人员到项目后,在务工前,乙方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生产作业人员管理、
质量控制、地方风俗、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生产作业人员参加不少于 2 天的岗前教
育和培训;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生产作业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
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生产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生产作业人员,乙方
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乙方必须负责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作业人员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兑现或出现各类甲方认为影响到相关单位形
象或社会稳定的生产作业人员纠纷、聚众上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
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 1—10 万元违约金;
2.当乙方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生产作业人员纠纷时,甲方将直接在其履约担保或其他款项内
按照监理工程师认同的额度予以支付,同时,甲方将按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与劳务公司或生产作业人员的合同纠纷,按照其约定处理。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
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协助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
4.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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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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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1 达陕路:达陕路是国家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公路阿荣旗至北海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 的组成路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主干线之一和川东北地区唯一出省的高速公路。路线北接陕西安康 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南连达州至重庆高速公路,是陕、川、渝三省(市)通江达海和西安、成都、重 庆三大中心城市彼此交往的快速通道的重要路段。
达陕路起自陕境大巴山隧道北口,路线入川后经官渡、万源、白沙、石塘、铁矿、新华、普光、宣汉等地,止于达州徐家坝互通式立交。主线全长 139.52 公里,隧道 29536m/27 座,匝道收费站 9 处。
1.2 巴达路:巴达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中的广元~巴中~达州~万州(川渝界)的重要部分,根 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的广元~万州公路的总体走向,本项目西接即将建成通车的广元至巴 中高速公路止点穆家坝,东接达万路的起点,以巴中、平昌、达州为路线主要控制点。
巴达路位于四川省北部地区大巴山南麓的巴中市和达州市境内。路线起于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止 点巴中东互通式,自穆家坝上跨巴河,沿尹家沟北岸向东横穿尖顶子,过玉皇庙,经任家湾跨温家河,沿省道 202 北横穿佑垭口,经水宁寺之后路线折向南,沿高墩子河两岸布设,横穿宝园山后经王家坝、学堂梁、三清庙、五咀梁、铁咀梁、董家梁、罗家沟,由大蜡溪沟横穿孤山寺至南河子,在火烧寨上 跨通江河,途经新房子、庄子上、袁家碥,至曾家,路线横穿魏家山,于陈家湾上路襄渝铁路,又途 经方家浩,止于魏兴枢纽互通式立交,即达万路起点。主线全长 110.75 公里,隧道(双向)24706m/20 座,匝道收费站 10 处。
1.3 达万路:达万路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巴中~达州~万州(川 渝界)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经罗江跨 S201 及州河,穿独树梁隧道,经陈家沟、盘石穿沙坝湾隧道,跨明江,经七里穿天坪寨隧道,经长田、梅子口、金山寺穿红花山隧 道,经开江县城南(县城与明月水库之间)、雷打石,穿尖山坡隧道,经讲治、宝石,穿猴子岩隧道(长 2435m,其中四川境 470m、重庆境 1965m)进入重庆境。主线全长 63.79 公里,隧道(双向)11615m/7 座,匝道收费站 4 处。
1.4 开梁路: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四川境)起于达州市开江县桥亭村附近的达万高速,新建开江 东枢纽互通与其进行交通转换。而后路线南下穿明月山,跨明月江,经甘棠镇、响水滩、任市镇、于 开江县新盛镇北永兴村附近跟开梁高速公路(重庆段)对接。路线全长 30.367 公里,主线设置桥梁 6690m/24 座,其中特大桥 1396m/1 座,大、中桥 5294m/23 座;设置隧道 1873m/1 座,桥隧比 28.2%。新建涵洞通道 45 处,分离式立交 8 处。 全线设开江东枢纽互通一处,连接线 3.33km;设落地互通两处,连接线 0.93km。全线设置服务区 1 处,监控通信分中心+管理中心+路政交警综合大队+养护工区合 设 1 处,收费站 3 处,隧道变电所 2 处。
二、技术标准
达陕路、巴达路、达万路和开梁路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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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路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4.5 米(开梁路 26.0 米),桥涵宽度 24.5 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主线及互通采用沥青砼路面,收费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专线架空线路情况
达陕路隧道、收费站 10KV 专线架空线路约 97.617 公里;巴达路隧道 20 座,收费站 10KV 和 35KV 专线架空线路约 161.95 公里;达万路主隧道、收费站 10KV 和 35KV 专线架空线路约 95.244 公里;开 梁路隧道、收费站 10KV 专线架空线路约 18.91 公里,分别为:
达陕高速公路外场电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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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高速公路外场电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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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万高速公路外场电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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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梁高速公路外场电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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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要求人数 | 基本要求 |
DLYH 2024 | 强电维护人员 | 9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电工特殊工种上岗证。 |
架空线路维护 技术人员 | 5 | (1)高压类电工进网许可证; (2)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 (3)要求年龄在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 | |
变电站巡检及 值守人员 | 9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电工特殊工种上岗证。 | |
安全负责人 | 4 | (1)具有省级及以上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 单位连续 6 个月参加社保。 |
序号 | 线路名称 | 电压等级 | 起点 | 终点 | 总长度(Km) | 线路产权 归属 | 供电单位 |
1 | 厂金线 | 10kV | 厂溪变电站 | 金竹山隧道 | 17.863 | 专线 | 宣汉新华供电 所 |
2 | 厂溪隧道支线 | 10kV | 厂金线 951 路 02#杆 | 厂溪隧道 | 4.355 | 专线 | 宣汉新华供电 所 |
3 | 白沙收费站支线 | 10kV | 油东线 T 接 | 白沙收费站 | 0.142 | T 接 | 油房坝供电所 |
4 | 万源收费站支线 | 10kV | 茶城线 T 接 | 万源收费站 | 0.305 | T 接 | 万源国网 |
5 | 邱家湾隧道支线 | 10kV | 城菊线 T 接 | 邱家湾隧道 | 0.06 | T 接 | 万源国网 |
6 | 青沟湾隧道支线 | 10kV | 城菊线 T 接 | 青沟湾隧道 | 0.496 | T 接 | 万源国网 |
7 | 祝家渡隧道支线 | 10kV | 官东线 T 接 | 祝家渡隧道 | 0.157 | T 接 | 万源官渡供电 所 |
8 | 铁金线 | 10kV | 铁矿变电站 | 金竹山隧道 | 2.005 | 专线 | 万源铁矿供电 所 |
9 | 铁铁线 | 10kV | 铁矿变电站 | 铁矿隧道 | 3.968 | T 接 | 万源铁矿供电 所 |
10 | 石塘收费站支线 | 10kV | 石城线 5#杆 | 石塘收费站 | 0.566 | 专线 | 万源地方电网 |
11 | 石狮线 | 10kV | 石塘变电站 | 狮子寨隧道 达州端 | 1.921 | 专线 | 万源地方电网 |
12 | 油狮线 | 10kV | 白沙变电站 | 狮子寨隧道 万源端 | 5.392 | 专线 | 油房坝供电所 |
13 | 全家坪支线 | 10kV | 油狮线 964 路 1 号杆 | 全家坪隧道 | 8.196 | 专线 | 油房坝供电所 |
14 | 官池线 | 10kV | 官渡变电站 | 池家河隧道 陕西端 | 5.117 | 专线 | 官渡供电所 |
15 | 四川收费站支线 | 10kV | 官岩线 19 号杆 | 四川收费站 | 2.418 | 专线 T 接 | 官渡供电所 |
16 | 官岩线 | 10kV | 官渡变电站 | 红岩湾隧道 陕西端 | 13.667 | 专线 | 官渡供电所 |
17 | 官巴线 | 10kV | 官渡变电站 | 大巴山隧道 | 23.517 | 专线 | 官渡供电所 |
18 | 魏兴互通情报板 | 10kV | 罗农线 T 接 | 魏兴互通情 报板 | 0.058 | T 接 | 罗江供电所 |
19 | 于家湾,尖刀嘴 隧道支线 | 10kV | 君王线 T 接 | 尖刀嘴隧道 | 2.39 | T 接 | 君塘供电所 |
20 | 大丫口支线 | 10kV | 君王线 T 接 | 大丫口隧道 | 0.654 | T 接 | 君塘供电所 |
21 | 斑竹林支线 | 10kV | 君明线 T 接 | 斑竹林隧道 | 1.149 | T 接 | 君塘供电所 |
22 | 宣汉收费站支线 | 10kV | 双方线 T 接 | 宣汉收费站 | 0.945 | T 接 | 双河供电所 |
23 | 刘家湾支线 | 10kV | 土柳线 T 接 | 刘家湾隧道 | 0.321 | T 接 | 土主供电所 |
24 | 炒米梁支线 | 10kV | 土柳线 T 接 | 炒米梁隧道 | 0.679 | T 接 | 土主供电所 |
25 | 金银河支线 | 10kV | 土柳线 T 接 | 金银河隧道 | 0.794 | T 接 | 土主供电所 |
26 | 普光收费站支线 | 10kV | 普黄线 T 接 | 普光收费站 | 0.25 | T 接 | 土主供电所 |
27 | 黄金隧道支线 | 10kV | 普黄线 T 接 | 黄金隧道 | 0.088 | T 接 | 普光供电所 |
28 | 黄金收费站支线 | 10kV | 普黄线 T 接 | 黄金收费站 | 0.144 | T 接 | 普光供电所 |
合计 | 97.617 |
序号 | 线路名称 | 电压等级 | 起点 | 终点 | 总长度(Km) | 线路产权归 属 | 供电单位 |
1 | 魏金线 | 35kV | 魏兴变电站 | 金石变电站 | 17.62 | 专线 | 国网 |
2 | 碑月线 | 10kV | 碑庙变电站 | 金石变电站 | 11.43 | 专线 | 碑庙供电所 |
3 | 金魏线 | 10kV | 金石变电站 | 刘家沟隧道 | 9.686 | 专线 | 金石变电站 |
4 | 魏安线 | 10kV | 魏兴变电站 | 安云收费站 | 20.902 | 专线 | 魏兴变电站 |
5 | 金林线 | 10kV | 金石变电站 | 林家寨隧道 达州端 | 9.897 | 专线 | 金石变电站 |
6 | 金东线 | 10kV | 金石变电站 | 东岳庙隧道 | 16.463 | 专线 | 金石变电站 |
7 | 东高线 | 10kV | 平东变电站 | 青凤收费站 | 28.55 | 专线 | 平东变电站 |
8 | 驷高一路 | 10kV | 驷马变电站 | 驷马收费站 | 5.434 | 专线 | 驷马供电所 |
9 | 驷高二路 | 10kV | 驷马变电站 | 高家岭隧道 | 6.309 | 专线 | 驷马供电所 |
10 | 义佛线元岗石支 线 | 10kV | 信义变电站 | 元缸石隧道 | 17.19 | 专线 | 信义变电站 |
11 | 义佛线平昌东支 线 | 10kV | 信义变电站 | 平昌东收费 站 | 9.295 | 专线 | 信义变电站 |
12 | 杨滨一回线 | 10kV | 巴中城东供 电所 | 尖顶子隧道 | 7.058 | 专线 | 巴中城东供 电所 |
13 | 水宁寺收费站支 线 | 10kV | 清水线 04#杆 | 水宁寺收费 站 | 0.12 | 专线 | 水宁寺供电 所 |
14 | 佑垭口隧道支线 | 10kV | 清牛线 06#杆 | 佑垭口隧道 | 0.479 | 专线 | 水宁寺供电 所 |
15 | 团包梁隧道支线 | 10kV | 清水线公关 村支线 7#杆 | 团包梁隧道 | 0.45 | 专线 | 水宁寺供电 所 |
16 | 兴文收费站支线 | 10kV | 清水线公关 村支线 11#杆 | 兴文收费站 | 0.21 | T 接 | 兴文供电所 |
17 | 清江服务区支线 | 10kV | 清牛线昆山 村分支 19#21# | 清江服务区 上下行 | 0.637 | T 接 | 兴文供电所 |
18 | 木子岭隧道支线 | 10kV | 清牛线 03#支 2#杆 | 木子岭速调 | 0.22 | T 接 | 兴文供电所 |
线路总长合计 | 161.95 |
序号 | 线路名称 | 电压等级 | 起点 | 终点 | 总长度(Km) | 线路产权 归属 | 供电单位 |
1 | 七沙线 | 10kV | 七里变电站 | 沙坝湾隧道 进口 | 5.741 | 专线 | 七里变电站 |
2 | 七收线 | 10kV | 七里变电站 | 七里收费站 | 3.975 | 专线 | 七里变电站 |
3 | 七天线 | 10kV | 七里变电站 | 天坪寨隧道 进口 | 4.866 | 专线 | 七里变电站 |
4 | 三天线 | 10kV | 三里碑变电 站 | 天坪寨隧道 出口 | 5.835 | 专线 | 三里碑变电所 |
5 | 开江至红花山主 线 | 10kV | 开江中心变 电站 | 开江服务区 | 12.69 | 专线 | 开江中心变电 站 |
6 | 支线 1 | 10kV | 主线 32#支 1# 杆 T 接 | 开江收费站 | 0.84 | 专线 | 开江中心变电 站 |
7 | 支线 2 | 10kV | 主线 47#支 1# 杆 T 接 | 红花山隧道 出口 | 0.9 | 专线 | 开江中心变电 站 |
8 | 支线 3 | 10kV | 主线 62#支 1# 杆 T 接 | 红花山隧道 进口 | 0.71 | 专线 | 开江中心变电 站 |
9 | 严家至讲治大桥 | 10kV | 严家变电站 | 讲治大桥 | 8.29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0 | 严家至讲治大桥 主线 | 10kV | 讲治大桥 | 尖山坡隧道 进口 | 4.38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1 | 严家至讲治大桥 支线 | 10kV | 讲治大桥主 线 11#杆 T 接 | 尖山坡隧道 出口 | 0.5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2 | 讲治大桥至猴子 岩主线 | 10kV | 讲治大桥 | 猴子岩隧道 | 10.87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3 | 支线 1 | 10kV | 讲治大桥 6# 杆支 1#杆 | 讲治收费站 | 1.37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4 | 支线 2 | 10kV | 讲治大桥 33# 杆支 1#杆 | 省送主线收 费站 | 0.5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5 | 支线 3 | 10kV | 讲治大桥 45# 杆支 1#杆 | 连拱桥隧道 | 0.45 | 专线 | 严家变电站 |
16 | 独树梁主线 | 10kV | 天池村5#杆T 接 | 磐石服务区 | 3.923 | T 接 | 达州电力公司 |
17 | 独树梁支线 1 | 10kV | 天池村 25#杆 T 接 | 独树梁隧道 出口 | 0.21 | T 接 | 达州电力公司 |
18 | 独树梁支线 2 | 10kV | 天池村 31#杆 T 接 | 独树梁隧道 进口 | 0.76 | T 接 | 达州电力公司 |
19 | 磐高线主线 | 10kV | 35kV 磐石变 电站 | 沙坝湾隧道 入口 | 6.778 | 专线 | 国网 |
20 | 磐高线支线 1 | 10kV | 磐高线 15#杆 支 1#杆 T 接 | 磐石服务区 | 2.486 | 专线 | 国网 |
21 | 磐高线支线 2 | 10kV | 磐高线 16#杆 T 接 | 磐石收费站 | 0.134 | 专线 | 国网 |
22 | 宣七线 | 35kV | 宣汉电力公 司 | 七里变电站 | 19.036 | 专线 | 宣汉电力公司 |
线路总长合计 | 95.244 |
序号 | 线路名称 | 电压等级 | 起点 | 终点 | 总长度(Km) | 线路产权 归属 | 供电单位 |
1 | 金开专线 | 10kV | 110KV 金马山 变电站 | 明月山隧道 进出口 | 11.283 | 专线 | 开江电力公司 |
2 | 东枢纽支线 | 10kV | 金双线 T 接 | 东枢纽 | 0.614 | T 接 | 城区供电所 |
3 | 任坪专线 | 10kV | 任市变电站 | 任市服务区 | 4.372 | 专线 | 开江电力公司 |
4 | 任市收费站支线 | 10kV | 任坪线 T 接 | 任市收费站 | 1.633 | T 接 | 任市供电所 |
5 | 甘棠收费站支线 | 10kV | 严甘线 T 接 | 甘棠收费站 | 1.008 | T 接 | 甘棠供电所 |
线路总长合计 | 1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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