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青原区万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1897051108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设计项目要求建筑密度大于0.5,容积率不低于1,绿化率不高于0.2。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土地约184亩,地面建筑面积不小于6.2万平米,按7万平米估算。
2.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10500 万元。
2.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设计费用109.15万元。其中可研编制费部分以5.7万元作为包干价,方案设计费部分与初步设计部分以20万元作为包干价;施工图设计费83.45万元(暂定价),最终施工图设计费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文和《关于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18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地勘费用按《关于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土层综合单价为70元/米,岩层、砂(卵石)层、含碎石层、中风化层或洞层等(除土层外)综合单价均为170元/米,勘察费用按实际勘察米数结算。
2.4勘察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5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如下:
(1)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出具必要的设计概算书;
(3)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
2.6勘察设计工期:总设计工期60日历天;①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按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②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③勘察进度满足设计要求。
2.7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8 本次招标只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2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主持设计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自承担过至少1项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6万平方米的建筑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5)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且参与投标的人员为实名制人员并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及已实名人员截图。
(6)财务要求:投标人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与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1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8.注意事项
8.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说明事项及新点系统提供的:“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手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先生
电 话:1370934502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青原区万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滨江新区刘家地块安置房3号楼47室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8970511083
电子邮件:576477378@qq.com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金融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设计项目要求建筑密度大于0.5,容积率不低于1,绿化率不高于0.2。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土地约184亩,地面建筑面积不小于6.2万平米,按7万平米估算。
2.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10500 万元。
2.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设计费用109.15万元。其中可研编制费部分以5.7万元作为包干价,方案设计费部分与初步设计部分以20万元作为包干价;施工图设计费83.45万元(暂定价),最终施工图设计费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文和《关于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18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地勘费用按《关于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土层综合单价为70元/米,岩层、砂(卵石)层、含碎石层、中风化层或洞层等(除土层外)综合单价均为170元/米,勘察费用按实际勘察米数结算。
2.4勘察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5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如下:
(1)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出具必要的设计概算书;
(3)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
2.6勘察设计工期:总设计工期60日历天;①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按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②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③勘察进度满足设计要求。
2.7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8 本次招标只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2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主持设计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自承担过至少1项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6万平方米的建筑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5)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且参与投标的人员为实名制人员并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及已实名人员截图。
(6)财务要求:投标人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与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1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8.注意事项
8.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说明事项及新点系统提供的:“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手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先生
电 话:1370934502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青原区万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滨江新区刘家地块安置房3号楼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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