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傅先生0594-25909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5
公告正文
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拟公开选择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
2、地 点:莆田市;
3、建设单位: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4、工程概况:拆除旧港利水闸上部启闭房并在旧闸交通桥上游新建水闸闸室、上游连接段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建港利水闸为3孔—7×4.5(宽×高),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水闸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投资约27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1、中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等其他招标及项目造价咨询(含标后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咨询);完成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答疑等招标所需的工作,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和发布招标信息、询价公告等;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事项;同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2、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中标人提供的相关专业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2.2、根据招标人工作需求,随时到项目所在地配合相关工作;
2.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索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2.4、中标人须按照项目进度、招标人要求,及时处理回复招标相关问题,不得因任何理由,贻误项目进程;
2.5、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编制询价挂标方案和询价公告,统计询价结果;整理询价资料等,并提供相应盖章书面信息供招标人参考;
    2.6、若中标人提供项目预算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核误差率达±3%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该预算成果的服务费;
2.7、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工程标后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2.8、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服务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5%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5%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项目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合同签订之后付清。
标后设计变更相关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在设计变更备案完成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3、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有完成过一项经财政部门审后的预算编制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材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3、提供一份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莆田市行政区域的市、县区级财政审核部门盖章确认的审核报告书或预算审核结论(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法体现预算编制单位名称的另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5 日 14 时30分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造价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造价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审核,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家为备选中标人(第一名不合格或放弃中标的,则确定备选的为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中标号码和备选号码(即第一次抽中的相对应号码为中标单位,第二次抽中的为备选单位)。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抽签确定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工作及相应的电子光盘(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件标准要求材料为准),上述材料一式3份。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付赔偿相应的酬金。
    3、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错漏碰缺”,该部分自书面提问至设计书面答复期间可延期,最多可延期1次。
    4、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每延期一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按最终确定的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1%的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5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时30分止
十、抽取地点
2023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黄头村210号
    联系人: 傅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25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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