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应生局办公场所调整分隔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xcg-2023038号
预算金额1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建祥0514-828855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应生局办公场所调整分隔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XCG- 2023038号
2、项目名称:应生局办公场所调整分隔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39851.71元
5、最高限价:139851.71元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产品生产企业或提供服务/工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3、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108号
联系方式:姜先生 0514-878627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0514-82885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方式: 0514-8288557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XCG- 2023038号
2、项目名称:应生局办公场所调整分隔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39851.71元
5、最高限价:139851.71元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产品生产企业或提供服务/工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3、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左转上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108号
联系方式:姜先生 0514-878627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0514-82885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方式: 0514-8288557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