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纯莹石粉-CNCCG230002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DBTG23012900079 | 询价单标题: | 高纯莹石粉 |
币种: | 人民币 | 招标编号: | CNCCG230002 |
税率: | 13% | 询单类型: | 采购 |
定量/定价: | 定价定量 | 询价单状态 | 已发布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01-29 15:54: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01-30 10:31:25 |
是否定向: | 定向 | 保证金额: | 0.0000 |
招标期限: | 物料总项次: | 1 | |
供货开始时间: | 2023-01-28 | 供货结束时间: | 2023-02-28 |
采购组织: | 轮次: | 第 1 轮 |
物料信息
序号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说明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
1 | A100400211 | 高纯莹石粉 | 高纯莹石粉,,炼钢辅料 | 5.0000 | 吨 |
基本条款
条款类别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 | 产品质量要求 | a.质量要求 高纯萤石(特冶、精密)按QJ/DT06.0130-2020执行,化学成份要求:CaF2≥99.0%, SiO2≤0.5%,MnO≤0.2%,S≤0.05%,P≤0.03%,Pb≤0.001%,水分≤0.30%。粒度≤200目比例≥90.0%。高纯萤石应新鲜、干燥、用手捏不成团。 b.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97.0%≤CaF2<99.0%,以CaF2=99.0%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单价下降0.5%。 0.5%<SiO2≤0.8%,以SiO2=0.5%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1%。 0.03%<P≤0.035%,以P=0.03%为基准,每上升0.001%,合同单价下降2%。 0.05%<S≤0.055%,以S=0.05%为基准,每上升0.001%,合同单价下降2%。 水分超标部分按2.2倍系数扣重结算。 当粒度≤200目的量<90.0%时,不合的部分扣除结算。 c.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 CaF2<97.0%,以CaF2=99.0%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单价下降1%。 0.8%<SiO2≤1.0%,以SiO2=0.5%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2%。 d.退货范围 CaF2<95.0%,退货。 SiO2>1.5%,退货。 P>0.035%,退货。 S>0.065%,退货。 水分>0.30%,退货。 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 如确定退货,退货造成的装卸费、管理费、误工费、检验费等损失按实际退货量每吨100元进行索赔(未产生装卸费、管理费、误工费、检验费等的免除每吨100元扣罚)。 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原辅材料质量异议,除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扣罚以外,还要追加处罚性罚款1000~10000元/次。 发现有明水(淌水、滴水)、冬季(12月~2月)发现有结冰块的,评审处置。 杂质扣罚:当杂质含量<1%时,按杂质实际含量扣重;杂质含量1~2%时,按杂质含量的2倍扣重;杂质含量>2%时,按杂质含量5倍扣重。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防潮包装:外包装内衬防水塑料袋、外包装内涂防水涂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
- | 产品包装要求 | 吨袋内塑外编防潮包装,内含防潮小包装。物资进厂前必须在外包装表面标识物资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严禁手写或涂改标识。同时在外包装上将编号(流水号)编写完整,采用喷涂的方式进行编号(流水号),编号(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约1/3位置处标识,以便于检查、核对。编号(流水号)采用黑体字(0,1,2,3,4,5,6,7,8,9),字号高度不小于200mm。如果同一车装有多种物资,不同种物资的编号(流水号)按1-1、1-2、1-3、…,2-1、2-2、2-3、…,3-1、3-2、3-3、…的形式进行编写,禁止手写编号。外包装上未标识或手写物资名称、供应商名称、无喷涂编号或涂改的、混号(同一个包装上有多个号码)的物资均不允许进厂。如进厂后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按降价规定予以50元/个包装的扣罚。对于吨袋大包套小包、包装拉筋不合规等存在安全隐患,原则上退货处置,若我方同意使用,按发现数量100元/个包装进行扣罚。 |
- | 运输方式 | 汽运到厂。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
- | 供货期限及数量 | 招标周期为:至2023年2月28日。招标量:5吨。合同方式定价不定量,按需采购,如不能满足招标预估量,报价时在报价备注栏里注明周期内供货量以及交货期。最低价一家中标 |
- | 货款结算方法 |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承兑价格;付款方式为货到、发票到结算后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如开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则本合同的含税价格应按原税率折算成不含税价格,再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成新的含税价格 |
- | 其他要求 | 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2、卖方需按买方实际通知到货量按时供货,不能耽误需方正常使用。①如因非买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收取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 3、如因非买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逾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 (1)逾期30天内(含30天)完成合同的,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 (2)逾期30天以上仍未完成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1)中违约金的支付; (3)逾期30天以上仍未完成合同且买方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完毕合同或因卖方的持续逾期导致买方单方面行使合同终止权。买方行使合同终止权的同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收取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1)及本条款中违约金的支付。 逾期供货情形下所涉的卖方向买方承担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给付。未交付货值5%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二者就高执行。 4、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5、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6、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7、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8、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9、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
- | 其他要求-2 | 11、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12、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13、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14、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15、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6、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2%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方在需方有货款,由投标方出具函件,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汇前请与招标办孙经理再次电话确认,电话041162693871):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在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证明 贵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签我公司货款______元,本次______招标,我公司愿把其中的________元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处: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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