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安装地点:泰州市
2.2采购内容:7kw-240kw一体式充电桩共计约55台。
2.3招标范围及采购预算
2.4本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各场站分阶段供货,每个场站约3-5套充电桩,自收到供货通知单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为准。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2.5付款方式:充电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0%,三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业务;
(2)本项目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有充电桩能够接入鑫通新能源充电桩监管运营平台及保障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省、市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具备所采购充电桩各个型号的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若外形尺寸、内部元器件不发生机构性、参数性等变化,检测报告可向下覆盖60kw范围的充电桩);
(4)投标人若是经销商的,须出具该充电桩品牌制造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书必须包含内容:若我授权经销商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发生任何事故无法处理解决,我单位愿意全部承担责任);
(5)若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报名,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报名;如发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两家(含)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有该品牌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凡符合要求的报价人,须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且办理CA锁,招标文件电子档在发布公告网页下方自行下载即可。(请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注册步骤如下:进入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jtgs-ygcy.cn/→点击右侧“立即注册”后→进行供应商注册。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招标中心第1开标室(泰湖地产一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21502303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招标中心第1开标室(泰湖地产一楼)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721502303
8、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泰州市泰润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场地服务费1000元。收款账户资料:
单位名称:泰州市泰润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 384060400011000149286
9、其他事项:
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如确认投标,需提交以下资料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充电桩品牌生产制造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年度直流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书必须包含内容:若我授权经销商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在本工程中发生任何事故无法处理解决,我单位愿意全部承担责任)(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
5)投标确认函
投标单位必须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1362827080@qq.com。 2023年6月21日下午17:30之前没有将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以上邮箱的,或发送的以上相关资料不齐全的,招标人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于发布该公告的网页直接下载获取,请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项目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安装地点:泰州市
2.2采购内容:7kw-240kw一体式充电桩共计约55台。
2.3招标范围及采购预算
序号 | 采购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24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2 | 台 | 96000 | 192000 |
2 | 18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5 | 台 | 51000 | 255000 |
3 | 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25 | 台 | 48940 | 1223500 |
4 | 9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1 | 台 | 41500 | 41500 |
5 | 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4 | 台 | 30000 | 120000 |
6 | 7kw交流直流充电桩(立柱式) | 18 | 台 | 2500 | 45000 |
总预算(元) | 1877000 |
2.4本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各场站分阶段供货,每个场站约3-5套充电桩,自收到供货通知单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为准。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2.5付款方式:充电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0%,三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业务;
(2)本项目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有充电桩能够接入鑫通新能源充电桩监管运营平台及保障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省、市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具备所采购充电桩各个型号的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若外形尺寸、内部元器件不发生机构性、参数性等变化,检测报告可向下覆盖60kw范围的充电桩);
(4)投标人若是经销商的,须出具该充电桩品牌制造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书必须包含内容:若我授权经销商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发生任何事故无法处理解决,我单位愿意全部承担责任);
(5)若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报名,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报名;如发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两家(含)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有该品牌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凡符合要求的报价人,须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且办理CA锁,招标文件电子档在发布公告网页下方自行下载即可。(请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注册步骤如下:进入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jtgs-ygcy.cn/→点击右侧“立即注册”后→进行供应商注册。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招标中心第1开标室(泰湖地产一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21502303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招标中心第1开标室(泰湖地产一楼)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721502303
8、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泰州市泰润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场地服务费1000元。收款账户资料:
单位名称:泰州市泰润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 384060400011000149286
9、其他事项:
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如确认投标,需提交以下资料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充电桩品牌生产制造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年度直流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书必须包含内容:若我授权经销商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在本工程中发生任何事故无法处理解决,我单位愿意全部承担责任)(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
5)投标确认函
投标单位必须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1362827080@qq.com。 2023年6月21日下午17:30之前没有将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以上邮箱的,或发送的以上相关资料不齐全的,招标人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于发布该公告的网页直接下载获取,请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年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调试)项目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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