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水库经营权出让项目转让公告
一、项目编号:S5205002024000392
二、标的物名称:威宁县水库经营权出让项目
三、标的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
威宁县水库经营权出让项目 |
项目类型 |
存量 |
项目投资 |
22547.86万元 |
项目内容 |
本次经营权出让内容为17个水库的25年经营权 |
运营维护内容 |
由经营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通过收取租金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
经营期限 |
经营期25年 |
运作方式 |
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 |
回报机制 |
使用者付费 |
出让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
出让方式 |
公开竞拍 |
四、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通路等临时性外围配套设施由出让人负责配套安排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五、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经营权出让内容为17个水库的25年经营权。项目资产详见如下清单:
序号 |
水库名称 |
工程类型 |
所在乡镇 |
是否抵押 |
备注(有无产权) |
1 |
新田水库 |
小(2)型 |
麻乍镇 |
否 |
有 |
2 |
大山水库 |
小(2)型 |
麻乍镇 |
否 |
有 |
3 |
新村水库 |
小(2)型 |
海拉镇 |
否 |
有 |
4 |
工农水库 |
小(2)型 |
玉龙镇 |
否 |
有 |
5 |
邓家营水库 |
小(1)型 |
牛棚镇 |
否 |
有 |
6 |
响水水库 |
小(1)型 |
牛棚镇 |
否 |
有 |
7 |
范家田水库 |
小(2)型 |
牛棚镇 |
否 |
有 |
8 |
发路海水库 |
小(2)型 |
牛棚镇 |
否 |
有 |
9 |
冲水河水库 |
小(2)型 |
黑石镇 |
否 |
有 |
10 |
林场水库 |
小(2)型 |
二塘镇 |
否 |
有 |
11 |
云雾山水库 |
小(2)型 |
二塘镇 |
否 |
有 |
12 |
李子沟水库 |
小(1)型 |
哲觉镇 |
否 |
有 |
13 |
结里水库 |
小(2)型 |
炉山镇 |
否 |
有 |
14 |
乐溪水库 |
小(1)型 |
炉山镇 |
否 |
有 |
15 |
新华水库 |
小(2)型 |
中水镇 |
否 |
有 |
16 |
赖毛冲水库 |
小(2)型 |
中水镇 |
否 |
有 |
17 |
尖山水库 |
小(1)型 |
龙场镇 |
否 |
有 |
实地踏勘:如意向受让人需实地踏勘的,意向受让人自行组织踏勘。
六、对受让人资质的要求:
(一)受让人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人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二)受让人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受让人承诺
(1)水库经营权出让后,受让人不得改变水库经营权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水库经营权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2)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人须在出让人所在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2、受让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权,按照适用法律和经营协议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维护工作并获得使用者付费。
(2)在征得出让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本项目融资目的将收益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
(3)出现经营协议约定的一般补偿事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在本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根据经营协议约定获得补偿。
(5)在政府部门违反经营协议相关条款情况下,根据经营协议约定获得补偿或赔偿。
(6)筹集项目资金,且不得要求出让人为本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7)接受出让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经营协议的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8)经营期内应保持拥有能良好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相应人员、技术、资金和设备并保持相应的批文和资质的有效性。
(9)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有关税费并享受有关减免优惠政策,如有关税收的适用法律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并享受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10)对出让人、相关政府部门参观、考察、监督检查项目设施给予便利与配合。
(11)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12)如果违约,向政府部门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并按规定予以纠正。
(13)经营期届满后,按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三)其他: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竞买规则的不良记录;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挂牌出让后发现资格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毕节市挂牌出让交易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取得受让资格后递交纸质资料审查。
七、对经营权方式的要求:
(一)出让期
出让期为25年。产权交易合同期内,出让人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的,则合同终止;
(二)出让底价
本项目底价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肆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22547.86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轮竞价阶梯10000.00元。
(三)经营权出让价款的付款方式及账号(出让人账号向出让人索取)
付款方式:与出让人合同约定
八、挂牌出让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市场价调节,以人民币(包干价):柒万元整(¥70000.00元)收取,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需一次性向贵州卓源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竞得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成交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户 名:贵州卓源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6812000110000505
开 户 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九、竞买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十、标的产权证明:/
十一、竞价须知: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自动成为受让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签订受让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受让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前一位受让候选人若放弃受让权利,则顺次递补。所有受让候选人均放弃受让权,该标的重新挂牌。受让候选人放弃受让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出让人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一)出让人承诺
1、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2、若最终受让人为原受让人,则原受让人受让合同价降至与其顺次递补的下一位竞价人报价相同的价格,以示原受让人的优先权。
(二)出让人权利和义务
1、授予经营者本项目经营权。
2、对经营者的投资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决算审计。
3、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工作关系,促进本项目如期完成转让工作。
4、如果发生经营者违约时,有权要求经营者纠正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其他措施。
5、为经营者开展前期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本项目建设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包括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
6、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并保持行政审批有效。协助经营者取得融资所必需的证明文件。
7、协助经营者取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本项目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如本项目获得奖补资金,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和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本项目。
8、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9、如果发生经营者违约事件时,有权按经营协议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10、发生经营协议规定的一般补偿事件时,按照经营协议约定给予一般补偿。
11、当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时,根据经营协议规定对经营者进行补偿。
12、对经营者的投资、运营维护、移交等进行监管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十三、意向受让人承诺:
(一)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的相关内容,一旦成为受让人,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内容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由出让人和竞得人自行约定)。意向受让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受让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让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间:竞价结束,在确定受让人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出让人并签订出让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买受权。
(三)合同签订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洲/187983158389
十四、报名及出让流程:
(一)办理CA及网上出让事宜:
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意向受让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本中心要求办理意向承租人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中心组织出让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
3、网上出让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7294。
(二)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1、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
2、竞买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买受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户 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 号:17710121050000418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书面保证金退还意见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网上竞价事宜
不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时00分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5分钟,每轮竞价阶梯10000.00元。
竞价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受让人不用到现场)
十五、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 系 人:赵洲
联系电话:18798315838
代理机构:贵州卓源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军
联系电话:159347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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