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血液制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血液制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41-W3046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558.189万元。 3.最高限价:558.189万元,单价654元/瓶。 4.本项目第002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并持有生产企业授权。(2019年 12 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MP 证书) (2)报价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应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2019年 12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SP 证书) (3)报价供应商为某部医院现有往来的供货商或承诺由有往来的供货商负责药品配送的生产企业。 (4)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某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内容。决议名单如下: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并持有生产企业授权。(2019年 12 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MP 证书) (2)报价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应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2019年 12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SP 证书)。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01/8002。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二)提交样品地点:沈阳市。 (三)提交样品数量:决议名单中要求的规格单位1瓶(支)。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无。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朱頫来、邱思梦 办公电话:024-23883380-8005 移动电话:17512429830 传 真:024-23883390 地 址:沈阳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1284 移动电话:/ |
2024年10月24日